长宁县长宁“6.17”地震公共建筑抢险救灾项目
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定点服务机构库补充遴选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50号) 文件有关规定,现对长宁县长宁“6.17”地震公共建筑抢险救灾项目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定点服务机构库进行补充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遴选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为科学、合理、高效地推进地震抢险救灾项目建设,现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建立长宁“6.17”地震公共建筑抢险救灾项目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定点服务机构库,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等服务。
本次遴选服务机构库涉及项目为:长宁县长宁“6.17”地震抢险救灾项目(具体包括因“6.17”长宁地震损毁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和道路、管网、生活饮用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排危、加固、维修和重建)。
本次遴选定点服务机构库共计2个包:
第一包:施工图审查类机构。该包遴选10家入库供应商,不足10家按符合遴选条件的供应商数量直接确定服务机构库名单。
第二包:水土保持类机构。该包遴选9家入库供应商,不足9家按符合遴选条件的供应商数量直接确定服务机构库名单。
履约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质保结束,按业主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本次遴选定点服务机构库仅针对长宁“6.17”地震公共建筑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工程结束后,本定点服务机构库自动失效。
三、参选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各包参选人应具备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或水土保持相关资质,如国家已取消的相关资质认定的参选人应具备完成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遴选规则
1.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对参选人开展资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参选无效。
2.第一包不足10家按符合遴选条件的供应商数量直接确定服务机构库名单;第二包不足9家则按符合遴选条件的供应商数量直接确定服务机构库名单。
3.第一包有效遴选对象若超过10家,第二包有效遴选对象若超过9家,则按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遴选中选人。
五、报价要求
参照各板块行业收费指导标准下浮70%作为报价(详见遴选须知第七条)。
六、提交遴选响应资料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提交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二)提交地点:参选人须把遴选响应资料在提交遴选响应资料时间截止前现场递交到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不支持邮寄方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手机:189*****809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