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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高中 国际 地铁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7/24 关键词高中国际地铁   近期更新9521项目点击关注“高中,国际,地铁”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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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建设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地上部分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拆维护分包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拆维护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营业执照号码(三证合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主项资质:
增项/承接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乙方纳税人身份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若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于进场施工或签订合同(以时间顺序在前者为准)前出具一般纳税人证明。
本项目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 ○5% ○6% ●9% ○13%单选框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招标文件资料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分包甲方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建设工程项目 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拆维护施工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地铁小镇片区,东至润苏路、南至三阳路、西至福宁路北至二象路
1.3建筑面积: 71430m2
1.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满堂筏板基础
1.5檐高:28米
1.6层数及层高: 地下室一层、层高(4-5.8)米,地上八层、层高(3.6-6)米
第2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1工程内容: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拆及维护。
2.2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编制审核完成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日常维护和拆除架体。日常维护除常规工作外,还包括外立面施工等施工时而必须局部拆除外脚手架的恢复工作。本合同适用的分包内容在括号内打√,否则打×:
2.2.1 (√)外脚手架。
2.2.2 (√)现场临时防护棚。
2.2.3 (√)定型钢化临边防护。
2.2.4 (√)各层脚手架自身材料清理、转堆和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内垃圾清理,完工拆卸后所有脚手架材料清理、修整等日常检查与维护。
2.2.5 (√)指定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宣传牌(条幅)并进行维护;楼层标志挂设及拆除。
2.2.6 (√)脚手架、扣件、脚手板等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配合。
2.2.7 (×)外脚手架地坪垫层砼。
2.2.8 (√)钢管扣件进退场上车、卸车及码堆;钢管、扣件、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等进入场地内二次转运、码堆、看管。
2.2.9 (√)钢管、扣件、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的日常维护。
2.3 外脚手架采用以下第 D 种方式、支撑架采用以下第 I 种方式。
A.落地式脚手架(盘扣)架体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横杆、斜拉杆、圆盘、可调顶托、可调底座、脚手板、踏板、梯、连接销脚轮等材料供应、包搭设、包清理、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安装、包更换、包清洗、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工期(即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包质量(即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市地方法规等要求)、包安全文明施工(即符合IA江苏省文明施工要求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企业CI 布设)。
B.落地式脚手架(碗扣)架体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横杆、斜拉杆、碗扣、可调顶托、可调底座等材料供应、包搭设、包清理、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安装、包更换、包清洗、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工期(即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包质量(即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法规等要求)、包安全文明施工(即符合江苏省南京文明施工要求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企业CI 布设)。
C.落地式脚手架(快扣)架体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水平杆、套管、十字套扣、可调螺杆(螺杆、螺杆调位螺母、活动十字套扣座、套扣座、调位螺母和托座)等材料供应、包搭设、包清理、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警戒带等包材料供应、包安装、包更换、包清洗、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工期(即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包质量(即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江苏省地方法规等要求)、包安全文明施工(即符合江苏省文明施工要求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企业CI 布设)。
D.钢管、扣件架体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可调顶托、可调底座等材料供应、包搭设、包清理、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安装、包更换、包清洗、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工期(即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包质量(即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江苏省市地方法规等要求)、包安全文明施工(即符合江苏省省/市文明施工要求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企业CI 布设)。
E.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可调顶托、可调底座、工字钢、槽钢、方管、水平拉结材料、绑丝、钢丝绳、预埋件等材料供应、包搭设、包清理、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安装、包更换、包清洗、包维护、包拆除、包刷油漆、包检测)、包工期(即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包质量(即符合现行规范、规程、 市地方法规等要求)、包安全文明施工(即符合 文明施工要求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企业CI 布设)。
F.落地式脚手架(盘扣)架体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横杆、斜拉杆、圆盘、可调顶托、可调底座、脚手板、踏板、梯、连接销脚轮等材料供应、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检测)。
G.落地式脚手架(碗扣)架体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横杆、斜拉杆、碗扣、可调顶托、可调底座等材料供应、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警戒带、油漆、机油等材料供应、包检测)。
H.落地式脚手架(快扣)架体包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杆、水平杆、套管、十字套扣、可调螺杆(螺杆、螺杆调位螺母、活动十字套扣座、套扣座、调位螺母和托座)等材料供应、包检测、包专家论证)、架体辅助设施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绑丝、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警戒带等包材料供应、包检测)
I.钢管、扣件架体包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可调顶托、可调底座等材料供应、包检测、包专家论证)。
2.4现场临时防护棚:定型钢化钢筋棚(包翻新、包封板、包人工)、定型钢化木工棚(包翻新、包封板、包人工)、定型钢化机电棚、定型钢化搅拌机棚、定型钢化砌筑材料堆场防护棚、定型钢化仓库防护棚、定型钢化茶水亭防护棚、定型钢化电箱防护棚、钢管钢筋支架等包工包料。
2.5临边防护:临时通道(包工包料)、四口五临边防护(包工包料)(“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所有安全通道口、所有楼层的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基坑边、各楼层、楼板及屋面等临边防护、所有楼层洞口临边)、基坑周边防护(包工包料)、临边洞口防护(包工包料)、电梯井周边(包工包料)、工具式楼梯(包工包料)、施工电梯防护门(包工包料)、塔吊防攀爬(包人工)、人车分流(包非破坏性搭拆)等。
2.6所用架体材料都应按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关于外脚手架的要求进行刷油漆(油漆由乙方提供;油漆品牌: ;油漆需在地面涂刷)。扣件清洗、刷油、修理。
2.7各层脚手架自身材料清理、转堆和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内垃圾清理,完工拆卸后所有脚手架材料清理、修整等日常检查与维护。外架上、支撑棚上、挑架层“海底”上的建筑垃圾的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清除和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
2.8按甲方CI要求在各类指定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宣传牌(条幅)并进行维护;楼层标志挂设及拆除。
2.9脚手架、扣件、脚手板等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配合。
2.10指导外脚手架地坪垫层砼(必要时由乙方负责配合)。
2.11钢管扣件进退场上车、卸车及码堆;钢管、扣件、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竹笆、木跳板、踢脚板、等进入场地内二次转运、码堆、看管;乙方委派原则上不低于1 人/5 万㎡(各项目的配置人数按甲方项目规模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具体确定)的管理团队在甲方项目现场对其租赁的现场周转材料进行看护管理,且看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年龄小于55 周岁,其看护人员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负责将其他单位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搬运至塔吊可以吊运的范围之内。其他单位仅负责将地下室使用的钢管扣件等码放整齐及小型车辆能到的地方、及将地上建筑物里的钢管扣件等运到建筑物之外码放好,乙方负责工地内的其余搬运或材料退场工作;钢管、扣件拆除后的清理与码放、装车等工作。
2.12乙方承担钢管扣件等材料的损耗,即按照脚手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甲方的主要施工流程和方法,合理(规格、尺寸、数量等满足使用要求,其他使用单位不用割、非正常地连接即可使用)、有序(既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又不产生过多的库存)地组织钢管扣件等进场和出场。及时与其他使用单位沟通联系,准备好相应的钢管扣件,避免使用时因规格、尺寸、数量准备不足而发生损耗。若有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13承担钢管扣件等材料的丢失,即自行看管工地内的钢管扣件并自行承担丢失损失等。特别是:派人巡视工地和把守工地出入口防范偷盗;在结构劳务施工单位拆除模板时派人对钢管扣件进行收集、分类且码放整齐。
2.14维护:负责钢管、扣件、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的日常维护,发现钢管及扣件不牢固或者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破损、脱落以及防护不到位必须当天整改,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修复。
2.15提供满足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规程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检查验收资料。
2.16搭设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A类》标准执行。其他未尽之处均按照依据合同清单、结合施工图纸、图集、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这一调整行为并不表示甲方违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此条款,无任何异议。
第3条 合同工期
3.1本工程双方约定地上脚手架按整体规定工期。
3.1.1地上(±0.00以上)脚手架工期计算
(1)以双方办理的各单位工程开始搭设时间(含外脚手架、支撑架)为起始日期,以最后一项外架开始拆除完毕时间为止。
(2)每层搭设随现场施工进度,搭设时间以现场经理下发指令为准,乙方须保证架体高度始终超过作业面一楼层高度。如遇槽钢层,则必须向上多防护1.8米。
(3)脚手架拆除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始拆除时间为准,每项脚手架拆除时间不得超过7天(含工字钢全部拆除),最后一项外架在收到甲方拆除通知后7天内拆除。
(4)每栋楼工期单独计算,可将每栋楼的不同施工阶段工期进行加权平均,若最终工期总和不超过约定的总工期,则不计算延期费用。同时将每栋楼的总工期进行加权平均,如整个工程每栋楼的总工期不超过约定的总工期,则同样不计算延期费用。工期详见脚手架使用工期表。若超出工期总和,则按合同约定的延期费用进行计算。
3.1.2地上(±0.00以上)脚手架工期计算
(1)以架体开始搭设时间为起始时间,架体开始拆除时间为止。
(2)地上脚手架工期按整体计算,从地上部分开始施工至最终外脚手架拆除。工期详见脚手架使用工期表。若超出工期总和,则按合同约定的延期费用进行计算。
3.1.3脚手架使用工期表(详附件二十):
3.2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不可遇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方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总包方、监理及顾问公司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3.3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3.4在本工序中,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3.5上述使用工期不包含春节,即春节期间20天不计取工期。
3.6 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各类不确定因素,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各项架体享有天超期宽限期(不包含春节)。
第4条 合同价款与计量
4.1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整(大写:/ )其中:不含税分包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工费/元整,增值税税金/元整;税率为9%。
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合同暂定工程量(关于合同价款的组成需附表)。
4.2单价
4.2.1 本合同单价采用第 (1) 种组成方式计算。
(1)第一种单价组成方式:单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元/㎡。价格组成明细(详附件二十一):
(2)第二种单价组成方式:整体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脚手架综合单价元/㎡。价格组成明细(详附件二十-2):
4.2.2 为满足在正常施工需要拆除局部架体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及时负责拆除和恢复,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2.3 本合同关于超期费用的计算,选用以下第 种方式。
4.2.3.1 第一种:本合同项下不计取任何超期费用。
4.2.3.2 第二种:超出宽限期以外的时间费用另行计取,超期费用按照甲方要求的实际拆除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拆除日期差扣减春节免租期及超期宽限期后计取。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最终拆除时间未发生变化,那么安拆期间的任何节点工期变化(滞后或提前)均不影响合同单价及总价。除外架、支撑架外其他设施不存在超期费。超出宽限期期间的费用计取标准,其中外架超出工期按延迟拆除的钢管 元/天/米、扣件元/天/套计费(现场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支撑架超出工期按延迟拆除的钢管元/天/米、扣件元/天/套计费(现场双方共同清点数量)。
4.2.4 中途退场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由于材料、人员、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增加班组来施工乙方未完工程;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当现场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将按如下的单价与乙方结算:
A.外脚手架搭设的人工单价为: 元/m2(面积为完成部分建筑面积)。
B.外脚手架拆除的人工单价为: 元/m2(面积为完成部分建筑面积)。
C.外架材料按已经搭设的钢管元/天/米、扣件元/天/套计费(现场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支撑架超出工期甲方按已经搭设的钢管元/天/米、扣件元/天/套计费(现场双方共同清点数量)。
D.其余均不计费用。
4.2.5 无论挑架架体是否上翻,乙方报价都不调整。
4.2.6 在甲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范围内,乙方负责对现场临时防护棚、临边防护的拆除及恢复,以满足正常施工需要。拆搭次数累计不超过一次,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报价中。
4.2.7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及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即本固定综合单价应是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及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1)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中小型机械费及施工机具费、生产工具费、装卸费、运输费、看管费、材料丢损费、现场材料(包括甲供料)倒运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专家论证费、施工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按甲方要求赶工要求发生的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清洁费、技术资料费、管理费、包括零星用工在内的人员工资、食宿交通费、综合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利润、政府规费和税费等为完成乙方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2)包括自备材料的保管、维修、保养等费用。(3)质量、工期、安全及所有相关之费用,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和达到相关CI标准、安全文明工地等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8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之中。
4.2.9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勘测现场,完全了解现场施工环境和状况,如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不满足施工时,自行考虑增加便道或设施,并确认该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4.3工程计量:
(1)按《GB/T50353-2013》及配套的相关定额中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架体没有防护到的部位不计算面积,按规定超过其他专业操作面高度的防护不计算建筑面积。工程量按甲方下发的正式图纸所显示的的实物工程计量。
(2)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将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甲方将乙方已完工程量按70%(或者更多)进行结算。
4.4特殊情况下工程价款计算方式: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从乙方承包范围中拿出部分工作另行发包,价款按实际拿出工程量×乙方合同单价×1.5倍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还应承担5元/㎡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达 江苏省 安全文明工地办理竣工结算时扣减2元/㎡(按建筑面积计量)。
第5条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付款前提:
5.2.1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按技术及质量要求完成合同义务,并且甲方收到业主的相应款项。
5.2.2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5.2.3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2.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
5.3合同价款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5.3.1月结月清
(1)按甲方公司“月结月清”要求,每月21日开始,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项目部上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量报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后,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周期为30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之付款后,甲方可将进度款支付给乙方。
(2)为更好的完成月结月清工作,现规定以下月结月清单价,如附件二十一:
(3)月度完成产值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种方式计算:
第一种方式:
(1)外脚手架本月完成产值=本月搭设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60%+本月拆除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40%;
(2)支撑架月度完成产值=本月拆除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假设本月乙方提供甲方10000m2(建筑面积)的支撑架给甲方,如模板拆除完成的为8000m2(建筑面积),则当月月清月结过程只计算8000m2(建筑面积))。
第二种方式:
(1)外脚手架本月完成产值=本月搭设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60%+本月拆除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40%;
(2)支撑架月度完成产值=本月搭设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60%+本月拆除完成建筑面积*月结月清单价*40%;
5.3.2每月签证必须当月上报,如月结后仍出现上月签证,视为过时无效。签证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一并支付。
5.3.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本合同工作后,本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进度款按月支付
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完成量的5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脚手架及各类设施拆除完毕并清理出场后支付至上月完成量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并且签署结算协议后支付至上月完成量的9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 10 %,在签署结算协议书后一年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进度款按阶段支付
第一次付款:乙方于地下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毕后,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日支付乙方累计完成量的%,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第二次付款:乙方于地上脚手架搭设至 楼 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日支付乙方累计完成量的%,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第三次付款:脚手架及各类设施拆除完毕并清理出场后支付至上月完成量的 %,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第四次付款: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并且签署结算协议后支付至上月完成量的%,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第五次付款:剩余%,在签署结算协议书后一年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3.4在每月/节点甲方确认完成量,并确认本期/次付款金额后五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发票□当期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比例确定的应付金额对应等额增值税发票(使用的打√,不使用的打×)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5.3.5在甲方向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前,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3.6若乙方发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等问题的,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补偿(从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解决发票问题。
5.3.7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违约金。
5.3.8 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应资料:(1)向甲方提供附件十三《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和附件十四《无拖欠劳务费证明》,该文件签署应由乙方进行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与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现场发放照片;(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3.9 为维护农民工合同权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若乙方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账户上;同时,若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经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已知悉且同意。
5.3.10 若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5.3.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5.4乙方承诺收取合同价款的唯一账号信息如下:
5.4.1收款单位名称为:
5.4.2账号为:
5.4.3开户行:
5.4.4乙方应确保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有效,并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变更上述账号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或错误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4.5履行上述付款规定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应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5.4.6对于乙方按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缴付的法定税费、基金等款项,乙方须提供已缴付该等款项的证明(如发票),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7若乙方未按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缴付法定税费、基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此款项。
5.5资金风险共担:
5.5.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附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5.5.2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5.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6条 甲方责任
6.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姜锐锦,联系电话189*****805, 联系邮箱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6.2负责编制审核脚手架方案。
6.3负责质量规范、安全操作、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4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6.5负责检查验收乙方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
6.6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6.7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8负责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发现有违返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9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6.10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若有费用发生由乙方承担);
6.11有权监督和要求乙方按时发放工人生活费和工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6.12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每次(工人100元,管理人员500元)。
6.13申请现场水、电源,甲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费、电费。
6.14提供塔吊、电梯或井架、CI全标语及宣传牌(条幅)、楼层标志。
6.15甲方提供工人住宿(但不负责宿舍、房屋内所有设备、用具、用品,乙方应根据自己所需和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改造及配备齐全的各项用具、用品)供乙方有偿使用,每间房间住宿人员按 人分配。如居住不足人的,其超用的房间按每间 元/月缴纳房租给甲方。乙方生活用电费由甲方限额供应,每天每间用电度,按表计量,超出部分按施工所在地商业用电市场价格计价,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扣减。乙方生活用水费由 承担。乙方撤离宿舍前需通知甲方,房间有破损的甲方按实际破损情况进行罚款。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交通、伙食费问题,此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应根据工人数量,住宿需求提前向甲方提出住宿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住,若条件不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住宿服务。
6.16提供并签订附件二《项目部印章模板》《履约授权管理协议》《项目部有权签字人授权》、附件十八《通知及有效送达的特别约定》。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驻现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乙方驻现场代表职责: 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7.2乙方驻现场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岗、驻工地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经甲方提出不能及时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明确专职材料负责人1名,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手续。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详见附件二《项目有权签字人授权书》。
7.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并对甲方移交的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移交的现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条件为由拖延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
7.4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拆及维护施工资质。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组织施工,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若施工方案/措施在实施中有问题而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期间若乙方随意变更方案或未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执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卸货。
7.6在每日、每一工作面、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须严格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归整施工余料与施工垃圾,并将其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
7.7办理当地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任何因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7.8脚手架、模板搭设完成后的检查(自检)要有记录及交接手续。
7.9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
7.10严格遵照附件四《劳务用工承诺书》内容用工。乙方应自行解决所属工人的住宿、饮食等问题,不得因此影响工程施工。乙方应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乙方应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7.11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承担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有关操作规范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全。另外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7.12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年龄及健康要求,架子工应为年龄应在18至55岁健康男性成人。从业者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有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能适应高空作业。乙方要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定期检查身体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架子搭设作业。
7.13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手动工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以及材料、人工等,包括但不限于:(1)除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都由乙方供应并保证使用合格材料。(2)除(塔吊、电梯或井架、CI全标语及宣传牌(条幅)、楼层标志)甲方明确提供的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以及小型施工器具(如切割机、电焊机、电锤、冲击钻、扳手、三级过路电箱、三级开关电箱、碘钨灯、对讲机、扫帚、装垃圾的编织袋、毛刷、锤子等)、小型劳保用品(如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带、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眼镜、服装、劳保用鞋等,各种文具等,各类防护用品如雨具、电筒等),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购买良好的零件材料等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7.14负责给施工现场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材料、设备等自有的财产一并保险。乙方提供的资源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乙方须负责自有机械、机具、材料、配件、工具等的场外运输和进出场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7.15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16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7.17禁止将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带到施工现场。
7.18承担施工失误/不慎造成的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的破坏/影响/毁坏的修复/恢复与赔偿。
7.19承担任何因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环卫/市容/交通等规定/法规/造成的经济罚款/行政处罚/事故赔偿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20提供并签订附件十一《履约承诺书》、附件二《项目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履约授权管理协议》、附件十八《通知及有效送达的特别约定》。
第8条 质量
8.1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8.2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的规定,如出现图纸与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情况,乙方应在取得甲方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8.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满足以下第种质量要求。
A.盘扣钢管支架质量要求:
一、杆件焊接制作应在专用工艺装备上进行,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丝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的要求,有效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5mm。
二、铸钢或钢板热锻制作的连接盘的厚度不应小于8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钢板冲压制作的连接盘厚度不应小于l0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5mm。
三、铸钢制作的杆端扣接头应与立杆钢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弧面接触,并应有不小于500平方毫米的接触面积。
四、楔形插销的斜度应确保楔形插销楔入连接盘后能自锁。铸钢、钢板热锻或钢板冲压制作的插销厚度不应小于8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lmm。
五、立杆连接套管可采用铸钢套管或无缝钢管套管。采用铸钢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9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75mm;采用无缝钢管套管形式的立杆连接套长度不应小于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2mm。
六、立杆与立杆连接套管应设置固定立杆连接件的防拔出销孔,销孔孔径不应大于14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1mm;立杆连接件直径宜为12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1mm。
七、连接盘与立杆焊接固定时,连接盘盘心与立杆轴心的不同轴度不应大于0.3mm;以单侧边连接盘外边缘处为测点,盘面与立杆纵轴线正交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3mm。
八、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丝杆宜采用梯形牙,A型立杆宜配置Φ48丝杆和调节手柄,丝杆外径不应小于46mm;B型立杆宜配置Φ38丝杆和调节手柄,丝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
九、可调底座的底板和可调托座托板宜采用Q235钢板制作,厚度不应小于5mm,允许尺寸偏差应为±0.2mm,承力面钢板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m;承力面钢板与丝杆应采用环焊,并应设置加劲片或加劲拱度;可调托座托板应设置开口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40mm。
十、可调底座及可调托座丝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插入立杆内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十一、主要构配件的制作质量及形位公差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十二、可调托座、可调底座承载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十三、挂扣式钢脚手板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十四、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
2、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4、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5、各焊缝有效高度应符合规定,焊缝应饱满,焊药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6、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表面宜浸漆或冷镀锌,涂层应均匀、牢固;架体杆件及其他构配件表面应热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7、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B.碗扣钢管支架质量要求:
一、碗扣架用钢管规格为Φ48×3.5mm,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5 - 0.025mm。
二、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经600~650·C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三、立杆连接外套管壁厚不得小于3.5-0.025mm,内径不大于50 mm, 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小于110mm。
四、杆件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高度不小于3.5mm,其组焊的形位公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杆件组焊形位公差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杆件管口平面与钢管轴线垂直度
0.5
2
立杆下碗扣间距
±1
3
下碗扣碗口平面与钢管轴线垂直度
≤1
4
接头的接触弧面与横杆轴心垂直度
≤1
5
横杆两接头接触弧面的轴心线平行度
≤1
五、立杆与立杆连接的连接孔处应能插入Φ12mm连接销。
六、在碗扣节点上同时安装1—4个横杆,上碗扣均应能锁紧。
七、构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1 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2 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 各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5 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6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八、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螺母捏合长度不得少于4-5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C.轮扣钢管支架质量要求:
一、十字套扣应由钢材冲压而成,其高度不应小于32mm,厚度不应小于5mm(图3.1.2)。

(a) 轴测图(b) 平面图
图 十字套扣大样
二、水平杆端接头应焊接于水平杆的两端,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下伸的长度L不应小于40mm。其楔形斜面的自锁斜度宜为0.12。
三、水平杆端接头应与套扣匹配,水平杆端接头插入套扣内,其外表面应与套扣内表面相吻合,且插入套扣底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3mm,并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其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四、立杆和水平杆宜采用截面f48.3x3.2或以上规格的钢管。立杆的长度宜为600mm、900mm、1200mm、1800mm、2100mm和2400mm等规格。套扣在立杆上的间距宜按600mm的模数设置。水平杆的长度规格应与搭设的架体立杆的常用纵距和横距600mm、900mm、1000mm、1200mm和1500mm等相匹配。
五、立杆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连接套管,其壁厚不应小于3.2mm,长度不应小于15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00mm,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1.5mm。
六、支撑架顶层的可调螺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螺杆由螺杆、螺杆调位螺母、活动十字套扣座、套扣座调位螺母和托座组成(图 十字套扣大样);
2、可调螺杆上的活动套扣节点应由活动十字套扣座和水平杆端接头组成,水平杆可作为梁底模的横梁或纵梁;
3、螺杆的顶端与托座应可靠焊接。

图 可调螺杆
1—螺杆调位螺母;2—螺杆;3—套扣座调位螺母;4—活动十字套扣座;5—托座
七、可调底座由螺杆、立杆调位螺母和底座板组成;可调托座由螺杆、立杆调位螺母和托座板组成。螺杆与底座板或托座板应焊接牢固。
八、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和可调螺杆的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宜采用梯形螺纹。螺杆与调位螺母的旋合长度不应少于5扣,螺母高度不应小于35mm,厚度不应小于5mm。底座板和托座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九、可调螺杆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40kN。
D.钢管、扣件支架质量要求:
1、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
3、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4、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5、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表 构配件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Δ
(mm)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0.5
±0.36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4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5
②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5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l>4m


≤12
≤16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5
6
可调托撑支托变形
1.0
8.5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6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第9条 检验与验收
9.1安全网、大眼网、小平网、水平兜网产品标准:必须满足GB5725-2009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9.2本工程的脚手架搭设标准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甲方审核并批准下发的脚手架方案。
(4)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5)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质量验收:按照第8条质量要求、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以及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要求,必须达到等级。包安装、包验收、包优良。
(7)其它未列出的及国家后续出台【合同签订以后】的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
9.3货源质量保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质〔2003〕35号文件)的精神对材质要求如下:
(1)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高度、跨度、荷载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标准的脚手架工程,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当钢管的尺寸、壁厚存在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要按钢管实际尺寸、壁厚设计计算承载力,并严格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进行。
(2)承包方作为本项目钢管扣件提供方,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质量管理。应采购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钢管、扣件。在采购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对已入库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检验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应当控制供货单位的数量,或者实行钢管、扣件定点专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供货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对使用过的钢管、扣件还回租赁企业后再次出租之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外观检验,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抽检扣件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扣件不得继续向施工单位出租。
(3)对旧钢管、旧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发包方需要时应当委托有验证取样检验资质的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相应费用乙方承担。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备查。
9.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5具备验收条件后3日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并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5天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造成的整改费用。
9.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导致的一切返工及修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因返工及修补导致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9.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评估或是提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8过程检验与中间验收
9.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整改、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9.8.2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施工程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场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乙方须与甲方签订附件包括:附件五《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六《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附件七《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及附件八《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若乙方违反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0.2进场施工前,乙方进场人员需先接受甲方的进场安全教育,且乙方进场人员无职业禁忌性疾病。若乙方人员违反要求以及私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清场或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0.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需先经过甲方检查、验收,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则及有安全隐患的,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可指令乙方停工整顿。
10.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后第一时间立即告知甲方,由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
第11条 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分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11.2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1.3一周内因停水、停电、甲方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材料供应不及时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过24小时且无法进行其他工序的工作;
11.5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11.6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乙方工程工期目标不能实现,承担罚金 元/天及由此引起的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第12条 变更及签证
12.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业主方所发出的变更指令。
12.2变更的指令
12.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除上述指令外的变更签证,甲方均不予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12.2.2乙方不得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乙方自留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实施,否则甲方不予承认该变更。
12.3变更计价
12.3.1若因工程变更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需于变更通知下达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调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并附所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变更费用发生。
12.3.2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本合同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最终以甲方认定的价格为准。
12.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没有被甲方批准)消极执行或拒绝执行变更,否则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并须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工期等方面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需执行变更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分包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4合同外费用
本合同中的合同外费用管理中与流程相关的内容及相关要求,暂执行下述条款;在甲方《合同外费用管理办法》发布且签证系统上线后(项目将以联系单告知),将执行《合同外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内容。
乙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合同外费用均必须按照以下37.1~37.4条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被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12.4.1签证内容须完整包含以下各点要求: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6)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承包单位印章。
(7)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签证单表格填写。
12.4.2签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签证仅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项目部签证授权人员安排实施的事项,分包合同工作范围之内的事项不得办理签证,而应当按照甲方公司相关规定以补充协议予以变更补充;或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予以确认工作范围(事后须确认实施情况),结算时予以确认。
(2)不允许以点工或台班签证。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描述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项目部不予计量、分公司不予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工作需按照合同约定以工作量形式办理签证,同时附与此有关的图纸、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完工验收单及与此有关的图文资料;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发生事项金额在5万元及以内且符合签证办理要求的,可以办理签证;超过5万元的事项不得办理签证,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6)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7)签证只限于实物工程量及工、料、机。不得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合同约定审批程序办理。
(8)奖励或补偿费用不得以签证形式确认,奖励或补偿费用应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12.4.3签证时效和月度封存:
(1)合同外签证必须在事件终止后2天内书面上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2)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以书面打印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经办人,由甲方经办人初步审核确认后流转、办理线上签证审核(线上未开通时,线下进行流转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甲方项目商务负责人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签证最终审核结果(以甲方线上审核最终意见为最终结果;线上未开通时,以线下分公司及公司审核意见为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意见,并附相关依据,3天内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3)甲方与乙方每月清理合同外费用,乙方对其分包签证进行份数与价款书面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分包签证进行月度结算,当月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当月签字认可,进入当月月结单,但当月付款仅。
(4)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留两份,返还乙方一份。
12.4.4签证单价
(1)合同单价中有适用于签证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单价中无适用于签证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合同单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双方就此项工作进行价格洽商,待商定并签订议价记录后方可施工。对于金额大于5万的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2.5签证有效性约定
12.5.1会议纪要、通知等不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经办人仅负责乙方所提出签证事项的描述,不作为该签证有效的依据;甲方授权甲方项目部之现场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商务(部)经理、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等四个岗位为有效授权人,四个岗位负责人全部签字确认后的事项方为行为有效并可进入甲方项目部所在分公司或公司总部审核及审批流程,缺一不可;该签证事项及费用须经甲方分公司或总部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方有效。甲方项目部收到乙方上报签证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办理该签证或者该签证无效。乙方确认在办理结算时提交的签证文件缺少任一有效授权人员签字均被视为无效签证,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不予计算。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乙方诉求之签证金额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2乙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任何代表和甲方长期及临时之雇员或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本合同或协议约定权限办理的签证事项均为初步事项描述,不作为过程计量及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时,甲方分公司或公司有权对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并对不合理{签证不合理是指:超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定额及施工标准(没有定额及施工标准的按照乙方现场实验所得数据的均值)5%的均被视为不合理签证}和无效的签证及对应的结算值直接扣减。
12.5.3乙方自愿放弃就此向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或审计单位提出异议的权利。若乙方就此提出异议,无论结果如何,则乙方确认对异议导致的结算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乙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非其他非诉费用均由乙方自愿全部承担。
12.5.4签证撤销权起始时间的约定:甲乙方双方均确认,鉴于本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为维护双方权益,双方同意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全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次日作为双方就结算资料中的有关文件向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机构提出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起始时间。
12.5.5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自愿放弃所发生零星用工费用诉求。
12.5.6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部项目(执行)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12.5.7甲方项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12.5.8 其他关于合同外费用事宜,详见《合同外费用管理办法》。
12.6无效签证
双方约定以下签证为无效签证,并不得计入乙方中间计价和竣工结算,更不得作为付款依据。
(1)不按本合同约定表格形式办理、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2)费用签证单张超过五万元的签证。
(3)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甲方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
(4)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5)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6)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7)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8)该签证没有对应的甲方现场指令单。
(9)未经过甲方有效授权人——现场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商务(部)经理、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全部签字确认。
第13条 竣工结算
13.1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2 甲方对于乙方结算工程量的确认,并不代表甲方认可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多算、冒算、重复计算等超量的确认。即使办理完了结算或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书,甲方仍可对此超量部分要求扣回,扣回方式为尾款或质量保修金,当上述方式不足以扣回时,亦可要求乙方退回超量部分工程款。
13.3价款结算
13.3.1过程计量:按甲方公司“月结月清”要求,每月21日开始,乙方上报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报表、考勤记录、请款表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作量即为乙方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完成的工作量。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结算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审核周期为30日。
13.3.2对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计量,须经甲方项目部商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驻地代表共同签认后生效。甲方项目经理签认的付款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但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上报完成工程量的最终确认,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13.3.3乙方按时完成本工程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在施工内容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完整的结算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所有结算资料必须有电子版,并达到业主方的档案要求,否则不予结算。甲方在收到该完整结算资料后,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完成、甲方公司终审完毕后,与乙方签署结算协议(本协议中的内容是双方竣工结算的唯一的、最终的结果)。甲方审核时间为90天。最终结算单需乙方公司签字和盖章,在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甲方公司总部审核,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并盖公司章后生效,仅凭个人签字不可作为生效结算。结算完成15日内,乙方必须按结算金额全额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结算总价=经审核的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签证+经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经审核确认的合同外费用-(罚款+违约金+扣款+代付款)。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如下:
1)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2)根据施工图纸、变更指令和合同外费用(或根据竣工图纸和合同外费用)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告书。
13.3.4结算时工程量按最终施工蓝图及甲方确认并下发的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按照现行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按规范不计面积部分实体工程量按清单计量,其他如措施费用等按建筑面积计量部分则不计面积),非乙方施工内容(如建筑装修层)不予计量,不因平米含量等任何原因调整。13.3.5乙方确认并承诺接受: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13.3.6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日内,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及结算资料,或未能安排专人对接甲方办理结算,或在结算工作完成后未与甲方确认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无法进行并完成的,视为乙方放弃结算权利,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办理结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同时甲方有权因此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签证、整改通知单等直接从结算金额里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扣款、转扣金额等。对于事实清晰的部分,若乙方拒不接收影响结算协议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且款项照扣并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结算确认总价的3%。
13.3.7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10%/次的违约责任。
13.4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相应价款。
第14条 综合治理
14.1乙方在入场后,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甲方处登记,并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所在地的诚信手册。
14.2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需要,人员必须有选择的配套进场,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同时交人员花名册(分管理人员和工人,并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填写)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如未办理,按1 相关规定,每人将处以500元罚款)以及项目经理证书,工人操作岗位证、管理人员岗位证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14.3乙方所有负责人应常驻工地,不得擅自离岗,若确需离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主管领导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500~5000元。
14.4乙方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后,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做的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
14.5乙方有义务同甲方共同加强施工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自备打扫工具,创达标工地。讲文明话,做文明人,按甲方的要求去管理施工。
第15条 违约与合同解除
15.1违约
15.1.1乙方原因引起的中途退场,或者乙方因为自身原因仅仅完成部分工作内容,甲方仅对已完成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比例进行支付,未完成部分不考虑任何费用。同时乙方承诺对未完成部分放弃任何利益主张。甲方将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如甩项工程为施工难度大等原因,甲方将乙方已完工程量按90 %(或者更多)进行结算。
15.1.2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5.1.3乙方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不得再行转包。如有转包,甲方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 %。
15.1.4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单位的材料和设备机具款、租赁单位的租赁款,若施工期间因乙方拖欠下游供应商或工人款项而导致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15.1.6乙方不按照脚手架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施工,除自费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处以2000元罚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1.7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包括不按要求整改),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1.8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管理要求,如果乙方拒绝执行或只部分执行,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1.9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5.1.10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15.2合同解除
15.2.1协商解除的情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时限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5.2.2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敷衍塞责或忽视履行合同中的实质性义务,并且甲方书面要求其限期改正之日起三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5.2.3解除程序及善后处理
15.2.3.1依据各负风险各担损失的原则,合同协商解除时根据退场原因甲乙双方就退场费用进行协商,否则甲方并无义务支付乙方任何退场费用。
15.2.3.2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并上报退场承诺书。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具体中约定。
15.2.3.3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除非本合同终止,否则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3撤场
15.3.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或双方合同解除后,应于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15.3.2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的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及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10天,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3.3工人退场必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15.4违约金的扣除
15.4.1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5.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5.4.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补偿甲方发票不能抵扣之实际损失,该损失计算方式为:(总结算金额-已开票金额)* %。
第16条 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6.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16.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2.2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6.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6.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6.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16.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6.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7条 禁止债权转让
17.1禁止转让与担保
17.1.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第三方支付。
17.1.2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及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也不得将合同用于抵押、质押、留置或担保。
17.2管辖恒定: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18条 保险与担保
18.1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8.2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8.3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18.4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级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第19条 综合治理
19.1乙方在入场后,必须携带以下原始证件到甲方处登记,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9.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1.2企业资质证书。
19.1.3项目所在地的诚信手册。
19.1.4安全生产许可证。
19.1.5组织机构代码证。
19.1.6税务登记证。
19.1.7分包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19.1.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分包项目经理)。
19.1.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现场安全员)。
19.2 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需要,人员必须有选择的配套进场,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同时提交人员花名册(分管理人员和工人,并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填写)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未办理,每人将处以500元罚款)以及项目经理证书、工人上岗证、管理人员岗位证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本工程地方政府有其他要求时,乙方也需按甲方的要求相关手续。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新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将上述相关资料提交甲方,若未及时提交,造成纠纷及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9.3工人统一正确佩戴安全帽以及上岗证、工作证,尽量统一工作服装。
19.4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5场内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塔吊、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人员、上下料人员、脚手架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危险区地带人员未佩戴者将按罚款标准双倍处罚。
19.6塔吊、龙门架或井字架吊篮内严禁上、下人(甲方同意特殊工作人员检修、维修等除外),严禁施工人员翻越围墙或走大门捷径,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管理人员双倍罚款。
19.7工人住宿和饮食统一集中管理,工人食堂卫生等乙方派专人负责,饭菜可口。住房、厨房、澡堂和卫生间保证随时干净,并定期消毒,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9.8乙方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不乱丢乱倒生活垃圾,遵守社会公德,内部必须团结,不得对内对外打架斗殴或在项目内饮酒及饮酒上班或闹事,不嫖娼,不赌博,不偷盗,不发生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实现文明施工,和谐施工,各级领导检查工作时,不得乱讲话和乱做事而影响公司形象及声誉。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围墙以外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事情,不论情况如何,乙方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严格遵纪守法以及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治安管理,不留宿、不聘用不明身份的人员,不聘用未成年人员及其他建筑施工安全要求禁止的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打架斗殴或饮酒闹事,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特别教育,防止发生此类事件。若出现打架斗殴或饮酒闹事事件以及群体性恶性事件,不论谁对谁错,不计情节轻重,甲方将按闹事参与者人数重罚,处罚标准见下表:
序号
参与人员类别
单位
处 罚 标 准 (元)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三次以上
1
工人打架
元/人/次
2000
4000
6000
依次类推
2
管理人员打架
元/人/次
4000
8000
12000
依次类推
3
饮酒闹事
元/人/次
1000
2000
3000
依次类推
4
管理人员饮酒闹事
元/人/次
2000
4000
6000
依次类推
5
群体性恶性事件
元/人/次
根据实际情况重罚
备注:若出现打架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罚款不低于10000元/次,罚款在同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同期工程款不够缴纳罚款的,在下期或结算时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备注:若出现打架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罚款不低于10000元/次,罚款在同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同期工程款不够缴纳罚款的,在下期或结算时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若出现多次打架斗殴或饮酒闹事以及群体性恶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如:出现伤亡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9.10场内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和易滑鞋施工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11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电源、水源,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乱关电源、水源,否则,按10000元/次罚款,乙方并承担有关损失。
19.12乙方人员须遵守本项目各项制度,不得偷盗工地财物,一经发现,按偷盗物价值10倍以上罚款,在同期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9.13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有事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若未经请假擅离现场罚款2000元/天。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缺席,若未经请假缺席一次罚款2000元。
19.14乙方合同内施工内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中途不得随意退场,若无故退场,乙方所施工的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
19.15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管线破坏、市容处罚,每次处罚10000元,从乙方下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16 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管理要求,如果乙方拒绝执行或只部分执行,每发生一次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和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任何人员直至达到甲方满意为止。'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19.17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加强生活区管理,自备保洁工具保持清洁卫生,杜绝电源私拉乱接现象,讲文明话、做文明人。
19.18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综合办公室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一百元以内;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三百至五百元。
19.19 乙方须严格核查所雇施工作业人员的简历、个人及身体健康状况,杜绝使用下列人员:
19.19.1不适应现场施工作业及生活环境;
19.19.2 不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19.19.3 存在职业限制病史且该病史可能受工作环境诱发导致其病发甚至严重的趋势;
19.19.4 存在遗传病且该遗传病可能受工作环境诱发导致其病发甚至严重的趋势;
19.19.5 存在精神病史,且其可能受工作环境诱发导致其病发甚至严重的趋势;
19.19.6 曾经受到过刑罚或治安处罚,且其无法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相应证明;
19.19.7 其他可能受施工作业或生活环境而影响个人健康、群体健康、公共安全、社会冶安等人员;
乙方应当承诺不使用上述人员,若其所雇佣人员存在以上禁止使用的情况,所产生的经济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负责并处理。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
20.知识产权权属与使用
20.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有权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0.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0.3侵权责任承担
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及向相对方支出的建造费用、赔偿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用及可得利益等)。
20.4费用与保密
20.4.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0.4.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合同效力与争议解决
2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已经实质性开始进场施工起生效。
21.2本合同在工程尾款支付后,除与保修有关条款之外的条款终止,质量保证金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1.3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1.4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1.5本合同副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第22条 共同适用语言、规范
22.1合同语言:汉语。
21.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
22.3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22.4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23条 补充条款
23.1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23.2无论停工多长时间乙方应自行调整机械设备,机械及出场费均含在合同总价内,不能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24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解决。
第25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备案清单
□附件二合同相对方项目部有权签字人授权书
项目部印章模板
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项目有权签字人授权书
R附件三生活区管理制度履行承诺书
R附件四劳务用工承诺书
R附件五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R附件六治安、消防、保卫承包协议书
R附件七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协议
R附件八工程环境保护协议书
R附件九劳务退场承诺书
R附件十承诺函
R附件十一 履约承诺书
R附件十二 分包现场签证单办理流程图
R附件十三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R附件十四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R附件十五 劳务实名制管理
R附件十六 廉洁协议
□附件十七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十八 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十九 工程保修协议
R附件二十 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R附件二十一 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已经完整、细致地阅读了本协议,应乙方要求,甲方均已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各方对合同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并已准确无误地理解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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