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受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安吉县大溪村搁天岭区块(香炉山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CGK2019-03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总价 (万元) |
1 | 安吉县大溪村搁天岭区块(香炉山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政府采购项目 | 本项目包括约675米各种类管道、各类井、8座钢砼化粪池、8座钢砼隔油池、1座新建污水处理终端的采购及安装。终端土建、主管网、隔油池、支管网、农户管网、化粪池等设施的土建及安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 1项 | 160.00 |
注:1、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60.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购为大溪村香炉山自然村区域的污水治理,包括污水接户、管网及处理终端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以及3年的质保运营维护服务。 3、本项目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图以电子稿方式提供给投标单位。 4、工期60天,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与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4、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应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满足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投标人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8月14日上午09∶00时
九、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帐,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676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二、其他事项:
1、 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