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司法局行政指挥中心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郴州市司法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郴州市司法局行政指挥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司法局行政指挥中心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19】00252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G-CZCG2019-065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郴州市司法局行政指挥中心项目 | 一项 | ¥895538.09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指2019年1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要求投标人提供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8】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公告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4 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或近6个月(指2019年1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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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提供由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3.7 2018年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需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详细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 /套,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10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负责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9年8月19日17时3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郴州市司法局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98号
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宋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施工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公司承诺项目中标后不转包、分包、挂靠。
(三)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此致。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