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汪污水处理厂周边地块拆迁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开发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汤汪污水处理厂周边”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拆迁人: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三、拆迁责任单位: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四、拆迁实施单位: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五、拆迁期限:从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2009年10月16日)、《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扬府办发[2014]33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七、望有关单位、个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共同为扬州市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八、有关部门须停止办理该处的房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批宅基地和其他用地、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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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