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TLHW(C)2019-60
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明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2019年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本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2019年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内资金36.85万元;
1.3.磋商采购内容:采购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无人机等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1.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1.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合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2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入库;
2.3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次磋商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5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8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3.1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单位请于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栋901室 )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4.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9日9时30分。
4.2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栋901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明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查看详情
邮 箱:tianli_zhaobiao @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栋901室
2019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