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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新建教学楼书法、美术及心理咨询室设备一批中标结果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货物 设备一批 心理咨询室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发布时间 2019/8/20 关键词货物设备一批心理咨询室   近期更新3166项目点击关注“货物,设备一批,心理咨询室”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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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乙方:新世纪(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FJYS[XJ]*******查看详情的七中新建教学楼书法、美术及心理咨询室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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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1国内719800719800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71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71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七中;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全部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维修时间还是不予延长维修时间,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5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个日历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三明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产品12个月质量保证,12个月免费上门服务,终身维护,免费服务(7*24*)。2、质保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做出响应,并在6小时(含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修复使用;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方的正常使用。同一故障修理3次或1个月无法修复设备,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机或退货。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对(系统)设备履行终身技术支持、维修、零件供应服务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乙方:新世纪(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4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富力中心B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左金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承富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580
联系方法:188*****37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2745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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