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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住宅 基坑支护 区域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发布时间 2019/8/21 关键词住宅基坑支护区域   近期更新18888项目点击关注“住宅,基坑支护,区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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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邀 请

致: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一标段)

2、招标内容: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专业工程;基坑支护桩桩基专业工程,通过本次招标拟选用两家专业的施工单位,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基坑支护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施工合同》。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9年08月21日起至8月23日到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是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类似工程的经验。

5、现场踏勘: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

6、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6日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

标书递交地点: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商务管理部

7、开标时间(总包自行开标)

8、联系人: 于圣淞

联系电话: 189*****79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

2

建设单位

江西佳利商城住宅有限公司

3

招标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4

工程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高铁新城、凤凰大道与三清山大道交汇处

5

结构及层数

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场地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主城内,该场地路网齐全,交通便利。该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384平方米。建筑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建筑拟采用浅基础结合桩基础,场地设计标高为82.30~89.95m,场地内设有地下室,地下室分为地下1F和局部地下2F,地下1F基坑底标高为83.45m,局部地下2F基坑底标高为77.30m,待场地整平后,根据场地现状标高,开挖深度约为0.00~12.60米,地下室面积123100m2,周长1700m。基坑采用部分钻孔灌注桩的支护+锚索的支护形式,部分放坡喷砼挂网+锚杆支护形式,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2个月。

6

承包方式

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包人工、材料、机械以及所有一切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费用)

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80号令

8

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9

安全文明要求

达到上饶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10

要求工期

120天

11

招标范围

图纸标示的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覆盖的全部内容。

12

合同名称

《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施工合同》

1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工程资质

14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

15

标前会(踏勘现场,答疑)时间

不统一组织招标答疑会议。所有疑问请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 2019年8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邮箱:********查看详情1@qq.com">********查看详情1@qq.com,邮箱:********查看详情26@qq.com">********查看详情26@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方。

联系人:于圣淞联系电话:189*****792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于圣淞 联系方式:189*****792

时间:2019年8月2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地址: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商务部

19

开标

总包单位自行开标

20

评标

本次招标由招投标小组结合投标单位信誉、业绩、资金力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21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1、投标人质疑时间: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 10 日

2、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10 日

3、澄清人:技术---- 陈军

商务---- 叶春兵

22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日前

23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二、投标须知

总则

本工程按安全可靠、工期适当、造价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投标人

1、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要求:

1.1.1 投标人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1.1.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

1.1.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专业项目经理证,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能更换。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1.1.4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1.1.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施工能力;并完全接受建设方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技术装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1.4 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对本工程进行管理,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更换易人,否则作违约处理。签订合同时现场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作违约处理。

1.5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中标人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6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经调查属实后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预备会、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注意事项

3.1 投标方必须以注明“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承包工程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3.2 投标方回标文件中应包括文件有招标条件、投标书、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安全协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协议书等必须由符合要求;

3.3 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2019年8月24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方;

3.4 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报价清单,任何不依照招标文件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视为不接受招标条件,作废标处理。如果投标方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细,叙述该建议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3.5 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开标日期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3.6 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3.7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自行踏勘现场,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3.8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3.9 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3.10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3.11 中标方须在获得招标方代表书面通知中标后并于开工之前,提交给招标方一份投标方在招标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自有机械设备的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3.12提供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或者最近3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对应税单。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西佳利商城住宅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场地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主城内,该场地路网齐全,交通便利。该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384平方米。建筑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建筑拟采用浅基础结合桩基础,场地设计标高为82.30~89.95m,场地内设有地下室,地下室分为地下1F和局部地下2F,地下1F基坑底标高为83.45m,局部地下2F基坑底标高为77.30m,待场地整平后,根据场地现状标高,开挖深度约为0.00~12.60米,地下室面积123100m2,周长约1500m。基坑垂直支护采用钻孔灌注桩+锚索的支护形式,放坡支护采用挂网喷锚+锚杆支护形式,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2个月。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的形式(即:包人工、包机械、包混凝土、钢筋等所有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等)。此综合单价在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其报价表中的相关内容组成应详细列出,否则作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相关区域的基坑支护+桩基专业工程。除了特别列明之项目,(设备进出场、测量定位、钻孔、灌注混凝土、挂网、喷射混凝土所有资料等)以及完成图纸显示的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所有施工内容。

1、发包人提供的资源及其相对投标人的工作内容提示:

1.1 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部位的操作面。

1.2 发包人负责提供现场临时设施有:

1.2.1 发包人负责提供住宿,按每月每间300元收费(水电费不包含在内),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及生活用品(包含床、被褥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2.2 提供施工用二级电箱接驳点、施工用水主干管及消防栓。投标人需完成二级电箱接入施工区的用电线缆和电箱等,以及施工用水、用电设备的施工。

注意:上述投标人负责施工完成及除发包人提供的资源外,其余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人本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1.3 投标报价特别约定:

1.3.1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投标人需承担超期损失赔偿。

1.3.2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1.3.3 如中标人履约完好,按工期要求完工,可优先选择使用进行后继工程施工。

1.3.4 投标人以招标人要求的形式上报投标价。

1.3.5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其费用含在投标价中。

1.3.6 冬雨季施工:施工若进入冬季、雨季所采取措施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1.3.7 二次搬运费:所有材料在施工场地内倒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1.3.8 合同样本中提出的其他各项费用也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四、质量与工期要求

1、质量要求:以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质量评定依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投标人自交工之日起,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80号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亦按上述条令执行,请投标人在商务标中实质响应,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要求工期:120天。

第三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条件、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评标办法等内容。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此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2019年8月24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方。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可以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修改和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报价须知

1、报价依据

1.1 见报价表:(附件)

1.2 技术与工期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1.3 质量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1.4 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分析、判断与推论以及应当合理预见的可能;

1.5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报价方式:采取固定单价形式

2.1 投标方根据为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其竞争性综合单价及总价,任何其他的费用视为投标方已在综合单价内予以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要求追加(招标方认可的额外工作除外)。

2.2 营业税金:税金和规费等全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需自行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建筑业分包发票提交发包人。

2.3 投标价款说明:投标方的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混凝土、钢筋等的所有材料)、机械费、2米内空桩费、桩位的测量定位费、材料检测费、成孔费、施工费、泥浆排放费、障碍物清理费、定位、钻孔、安装井管;水泵安装、地面管线连接、冲管;滤砂填灌;深井调试,深井运行、封井、地下水位检测;水位检测时,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保养、维修、及时更换;拆除、清洗、整理、各种原因导致的降效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试桩费(含试桩的桩帽费)(按工程量计价,不再单独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因甲方铺设道路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桩机及人员停滞费、乙方材料运输费、乙方材料装车卸车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机械安拆费、运输费、施工现场电缆电线铺设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返工返修费、验收合格之前成品保护费、进场后各方关系协调维护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及医疗费、完工后的清理费、风险包干费、赶工费、其他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临时设施费(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甲方提供材料的保管费、资料费等,周边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风险费利润及乙方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2.4 工程量计算:桩基工程除设计桩长+0.5米计价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空桩部分)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2.5 除非本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2.6 若实际施工图中工程量与招标图中有差异,按现场实际发生调整工程量。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正常的工序等待、材料倒运等因素,招标方将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4、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各项费用。投标方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报价的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由建设方发出的变更洽商单中,涉及到返工的乙方在事件发生后7日办理相关签证,经建设方工程部按现场实际完成量核定工程量后报甲方项目部商务部,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进入甲方关于现场签证费用审批流程,逾期不报,视为对乙方费用无影响。

6、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6.1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已确定和任何不可预测的全部支出费用,除招标人确认外,结算时将按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计算规则”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及现场尺寸为依据进行计算(非乙方施工的内容不计入),除此以外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7、投标货币 :

7.1 投标文件报价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9年 08月21日14:00 。

发放地点: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合约部

联系人:于圣淞 联系方式:189*****792

2、投标人提交书面疑问时间:2019年 8月24日10:00 之前。

提交方式:电子邮件提交(需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人:于圣淞(邮箱:********查看详情26@qq.com">********查看详情26@qq.com,联系方式:189*****792)。

3、招标人书面答疑回复时间:2019年 8月25日 14:00 之前。

回复方式:电子邮件

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9年 8月 26日 10:00 之前,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须签字盖章)

地点: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合约部,联系人:于圣淞(邮箱:********查看详情26@qq.com)。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资信标(一份)

2.1.1 封面(附表一)

2.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二)

2.1.3 授权委托书(附表三)

2.1.4 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四)

2.1.5 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附表五)

2.1.6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附表六)

2.1.7 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附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无效)(附表七)

2.2 商务标(一份纸质版(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份电子版)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商务标应制作、装订、密封。

2.2.1 封面(附表八)

2.2.2 投标函(附表九)

2.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表十)

2.2.4 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物业化管理说明(附表十一)

2.3 技术标(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2.3.1 封面(附表十二)。

2.3.2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源配置情况,包括:总体施工部署、编制依据、机构设置、劳动力数量、来源、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顺序、质量控制要点及对策、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应急预案、计算依据;附主要人员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工人操作岗位证、管理人员岗位证、适用于本工程特殊工种上岗证(省级)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有效期

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开始计算,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列的日历内有效。

3.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现场踏勘

4.1 勘察现场

4.1.1 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保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1.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全套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由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3 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5.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5 招标人提供统一模拟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含工程量)及格式,否则视为废标;若投标人认为清单子目、工程量不全或核对后有错误的,可以单独补充一份投标报价清单,将漏缺或多列的工程量分别列出进行报价,并填入造价汇总表内,计入投标报价书中。

6、投标文件的密封

6.1 投标人须将上述投标文件装于密封,外面标明:上饶中航城三期住宅项目基坑支护专业工程或桩基专业工程。

6.2 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期

1.1 投标截止时间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1.2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3 已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招投标小组,招投标小组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投标小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3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开标

1、开标

1.1 招标方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进行。

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2.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2.2 投标文件正本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1.2.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文件要求;

1.2.4 投标文件正本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1.2.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

1.2.6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7 与其他投标人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四、评标

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由招投标小组结合投标单位信誉、业绩、资金力量、工期以及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办法

1.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 工程进度款按节点支付:

乙方于每月21日前向甲方递交本期(上月21号至本月20日)按完成工程量报表及请款表上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即为乙方自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的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周期为30日。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月度月清工作,甲方将自行按乙方完成内容结算,且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之付款后,甲方可将月进度款支付给乙方。

每月签证必须当月上报,如月结后仍出现上月签证,视为过时无效。签证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一并支付。

由于本项目地下室面积较大,项目施工组织分为多个流水段进行分段施工。

1.3 按照相对应的流水段施工,乙方完成其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后,甲方于次月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6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其中人工费占支付比例20%。

1.4 按照相对应的流水段施工,地下室结构完成,土方回填完成后;甲方应于次月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总价至75%作为第二次工程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30%。

1.5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上报正式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完毕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35%。

1.6 经甲方项目部和公司两级审核后的完成金额即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根据审定后的乙方完成金额扣除其它应扣款、已付款、罚款后,在6个月内全额支付给乙方,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40%。

1.7 乙方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8 过程中(如需支付)甲方根据乙方工作量发放工人生活费,每次甲方付款完毕后均由乙方提供工人工资表,作为下月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所必须需提供的资料.

1.9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相对应工程款的正式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10 如因为建设单位不能支付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主动放弃起诉甲方的权利。

1.11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甲方企业名誉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1.12 经我项目部核查确认履约方:乙方属于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其他 。

1.13 乙方应在每月依据甲方本次工程量确认金额,在甲方确认完成量3天内,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1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1.15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1.16 资金风险共担:

1.16.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届时未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而未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附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1.16.2 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16.3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建设单位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1.17 分包/分供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1.18 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分包/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分供方违约,计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1.19 因分包/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1.20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总包方集中支付,总包方和分包/分供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第五章 甲方职责

1、甲方驻现场代表【现场经理】叶余亮;联系电话:158*****098

【项目总工】陈军;联系电话:183*****066

2、检验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并向乙方办理交验手续;

3、本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施工方案;

4、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5、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第三方完成,并以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价款的150%作为扣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保证无条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项下的所有的技术资料;

7、为乙方指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箱、及用水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解决;

8、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

9、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督促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完善为止,若乙方整改措施不力,甲方将依据整改情况处罚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交底;

12、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

13、监督和要求乙方按时发放工人生活费和工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14、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员、安全员和综合办公室人员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工人30元以内,管理人员100至500元);

15、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用水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16、免费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包括水管、水枪。若由于乙方未能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而导致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处罚或罚款等事宜,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18、及时组织对工程的验收。

六 乙方职责

1、 乙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

2、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3、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乙方在施工期间有责任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市政、环卫、城管、交通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处罚,乙方承诺若发生上述相关处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或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5、 除甲方提供的资源外,其他常规施工所需的资源均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以下条款没有提到)要求增加费用或要求签署零星用工。

6、 提供合格的、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允许不得自行调动和更换管理技术人员。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在3日内更换该员工。

7、 提供经过培训、有丰富操作经验、成建制的劳务人员。所有工人须持有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操作许可证,所有工人必须持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关证件,凡因乙方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保证使用合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锚杆、钢绞线、铁丝、电焊条、喷头、水泥、砂、石子等。

9、 设备都由乙方提供并确保它们都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机、喷浆管、风水管、锚杆钻孔机、钢筋调直机、混凝土喷射机、钻机、风动扳手、闪光对焊机、砼搅拌机械、空压机、三级过路电箱、三级开关电箱、碘钨灯、烘灯、潜水泵、污水泵、对讲机、扫帚、排笔、油画笔、铁抹子、锤子、测量仪器等等。乙方需制定及在适当位置悬挂自备机械的操作规程。

10、 提供自用的衡量器具并确保它们都处于有效计量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磅秤、记帐本、天平、温度计、试模、水准仪、经纬仪、坍落度筒、钢卷尺、长钢尺,等等。

11、 提供自用的劳保用品并确保它们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手套、安全帽、安全眼镜、服装、劳保用鞋,雨具,手电筒,等等。

12、 用于该工程的乙方提供的资源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13、 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即承担起自己使用的生产、生活临建、临时设施的维护,任何原因导致它们被损坏都视为乙方管理责任,由乙方无条件修复,由此导致的工期及费用发生,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4、 自行提供办公家具和文具,自行提供宿舍、食堂内部的全部生活设施,并在自己的办公区、生活区范围内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15、 乙方在进场后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并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中的部分或整体做出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16、 按本合同工期及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各工期节点的施工任务,按乙方编制经过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确保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由于乙方原因上述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更换人员、更换设备和机具。

17、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8、 在进入危险操作区时应向甲方递交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有关专业人员批准后实施。如不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9、 施工期间,甲方提前2天发放设计变更等技术性文件,乙方收到后应立即对现有技术性文件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检,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业务部门书面联系。若乙方没有发现问题或知情不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无条件及时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

20、 乙方需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甲方将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认真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每拖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且罚款无上限。

22、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如测量、安全、质量、技术、收发文),乙方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对接,并将有关业务职能材料送交甲方存档。乙方需按照施工图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所有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工程完成后装订成册交甲方保存。

23、 为建立健全材料统一计划管理,乙方必须明确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手续。零星材料须提前三天申报计划,大宗材料须提前十五天申报计划,以便甲方筹备。除专职材料负责人以外,甲方拒绝乙方任何人办理领(退)料具手续,若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提供专人负责乙方采购材料试验检验并承担费用。乙方提供具有满足当地有关规定资质的试验工,负责试块、试件的制作。

25、 及时将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交给甲方。否则,每拖延一次罚款200-500元。

26、 及时发放人工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这方面的投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27、 乙方应保证所得工程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直到乙方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甲方主张工资报酬,甲方凭乙方确认的凭据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回。

28、 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拆除。

29、 乙方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办公室,如有发生,处以乙方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30、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而直接同建设单位联系。

31、 施工期间,如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义务献血,义务劳动,捐献等社会公益活动,乙方应按照现场施工人数的比例无条件参加。

32、 乙方需配备专职试验工(取样员)2 名。

3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源进场、出场计划,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 材料进场数量、时间计划表。

33.2 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型号和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33.3 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技能、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33.4 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乙方的公司名称或标记。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情况下,不得在工地现场、办公和生活区搭设临时设施;

3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员工投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做出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35、 乙方保证操作面始终有跟班负责人以便于甲方总体协调管理。如乙方没有设置跟班负责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36、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他相关开支,如乙方人员在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指标均由乙方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7、 管理人员及工人住宿所需生活用品、安全保卫、垃圾清运等所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

38、 乙方须负责所有进场承担本工程的机械、机具、配件、工具等的场内倒运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9、 乙方须负责所有进场承担本工程的机械、机具、配件、工具等的场外运输和进出场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0、 乙方已经熟悉现场临水、临电布设情况,不能因此理由调整合同单价或增加其他费用;乙方材料应根据甲方现场条件存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因此理由调整合同单价或增加其他费用;

41、 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42、 遵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地方政府法规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如果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出的为迎接地方政府和甲方公司等各项检查而布置的工作,乙方无条件完成,按地方政府规定,在乙方施工、办公和生活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3、 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设备、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施工所用设备和机具一旦进入工地现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即视为本工程的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运出工地现场;

44、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自行修建加工棚及材料堆放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设施及场地,以上必须符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45、 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CI)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胸卡统一向甲方购买,乙方工人应尽量统一着装;

46、 乙方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当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甲方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7、 施工过程中,不得碰撞、破坏基坑周围控制点。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48、 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清理出施工区域内遗留的脚手架、扣件、模板、水泵等材料和设施;因乙方明知有其他材料或设施没有清理就强制施工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9、 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方挖运及渣土消纳的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50、 乙方负责泥浆外运时场内外道路清理工作,需达到甲方及城管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以上为乙方为完成合同内工作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即使向甲方索签了零星用工也不予结算。

第七章 材料进场计划、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材料进场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材料进场数量、时间计划表。(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表施工)。

2、本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3、乙方实施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4、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5、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6、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花名册。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有效控制方法。

8、乙方不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施工,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八章 综合治理

1、乙方在入场后,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甲方处登记,并交复印件一份。

1.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组织机构代码;

1.4诚信手册。

2、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需要,人员必须有选择的配套进场,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审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同时交人员花名册(分管理人员和工人,并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技术等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填写)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未办理,每人将处以500元罚款)以及项目经理证书、工人操作岗位证、管理人员岗位证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本工程地方政府有其他要求时,乙方也需按甲方的要求相关手续。

3、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工地,不得擅自离岗,若确需离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主管领导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每人每次200-500元。

4、未经征得甲方认可乙方人员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做的工程甲方将不予结算。

5、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加强生活区管理,自备保洁工具保持清洁卫生,杜绝私自用电现象,讲文明话、做文明人。

6、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综合办公室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100元以内;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100~300元。

7、因乙方综合治理问题给甲方社会形象带来损失,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为限额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

第九章 设计变更

1、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2、若因工程变更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需于变更通知下达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书面报告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变更费用发生。变更项目清单与本合同清单相同的,以本合同清单单价为准;变更项目清单有类似于本合同清单的,可以参考本合同清单子目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项目清单变更单价;若本合同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时,甲乙双方对变更费用进行共同确认。

3、因变更、洽商而增加的费用,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合同价款调整或工期调整没有被甲方批准)消极执行或拒绝执行变更。否则,将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整罚款,处罚后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或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以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已通过验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造成乙方设备(包括未安装、已安装部分)、机械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及人员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投保保险范围应包括乙方所有的财产及人员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一章、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10天内确保人员、材料进场并开展实际工作。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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