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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路万达广场钢筋加工劳务招标20190829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劳务 钢筋加工 广场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8/30 关键词劳务钢筋加工广场   近期更新23413项目点击关注“劳务,钢筋加工,广场”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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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钢筋加工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编号:DLWD-LWFB-2019-003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19年8月 日

商务联系人:王奇奇联系电话:139*****857
技术负责人:杨志国联系电话:136*****420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钢筋加工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2.2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邻航双路,南邻环宇东道,西邻外环东路,北邻先锋路
2.3 建设单位: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_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2.6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13.9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
2.7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天津市东丽区,东邻航双路,南邻环宇东道,西邻外环东路,北邻先锋路。
3.2投标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招标方不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详见本文件第五条5.1.5款)。
3.3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 投标须知
4.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外加工范围所需半成品钢筋及直螺纹等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钢筋平直、切断、弯曲、对焊、除锈、打磨等;
2)钢筋编号写牌 、分类堆码。
3)配合龙门吊司机及起重工装车;
4)内部材料收发放、验收、钢筋加工质量检验交接等。
5)加工厂现场内材料倒运。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并保证招标方免于任何责任。
4.2.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4.3工期目标
钢筋加工工程施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令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 国优_。
4.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5.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 /元;
4.5.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5.2.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向分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开始缴纳,缴纳有限期至 开标截止日期,若在开标截止期间内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投标人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万元;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2万,最高不得超过30万,土建劳务、机电劳务、塔吊、防水保温等缴纳额度不得低于20万。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完工结算并审核完成后,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4.5.2.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5.2.3 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5.2.4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1000元作为资料往来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4.5.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5.4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见网上。
4.5.5投标截止时间:见网上。
4.5.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经济标和技术标。
经济标组成包括: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天津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等)。
技术标组成包括: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情况、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上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相关人员,招标人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且不需要投标人签字认可。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钢筋加工方案必须是使用安全、工作性能可靠、技术参数符合标准的。投标方中标后应向招标方报钢筋加工施工方案,并附上基础图、附着详图,施工进场时应到招标方技术室与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对钢筋加工方案进行确定。同时有责任说明钢筋加工过程方面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实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及相关操作人员上岗证)。
5.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网上进行报标。
5.3投标报价要求
5.3.1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完成该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需要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请自行添加或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5.3.3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3.4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形式进行报价。
5.3.5投标人所报合同固定综合价格的组成(包含以下项目):
5.3.5.1包含投标方完成本招标范围内:4.2.1条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所需的人工费(加工厂区内材料的二次搬运、钢筋加工厂内的装车人工、倒运费用,钢筋清理、看护、除锈、打磨等费用)、材料费(除钢筋原材由工程招标人提供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运费、机械费(所有钢筋加工所需的机械、钢筋加工厂内的装车机器费用)、管理费、利润、保险(劳务投标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劳务投标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等费用;合同期内因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投标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吊装机械、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工程内容必需的脚手架搭拆及租赁费用等。
钢筋加工成材率达到99%以上(含99%),出材率按照结构封顶累计计算。
5.3.5.2为达到招标方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5.3.2.3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5.3.2.4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准备费;(达到招标方要求)
5.3.2.5接受招标方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5.3.2.6在招标方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投标方需求的一切费用。
5.3.2.7施工方案在经过招标方、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5.3.2.8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招标方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5.3.2.9因招标方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承兑汇票除外)
5.3.2.10需要投标方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招标方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5.3.2.11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5.4 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投标方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5.5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投标方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投标方原因造成损失,投标方无条件负责赔偿。
5.6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5.6.1投标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等。
5.6.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投标方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5.7招标人在“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钢筋加工专业分包工程报价清单”中提供工程量仅为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有责任,结算时根据投标人承包范围的实际要求工程量计,中标单价保持不变。
第六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钢筋、穿墙螺杆、锥螺纹加工成型,每月20日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单必须由工程招标人主管工长、物资部长签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加项目公章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按节点支付(基坑四大块施工完成、正负零施工完成),招标人次月支付上一节点已完合格工程量总额的60%,结构封顶后支付至80%,余款一年后付清。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投标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招标方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投标人同意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注:若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投标人须及时上报变更后收款账户信息,如不及时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工程承分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投标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投标人公章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投标人违约,招标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招标方将扣除投标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投标人无故退场,视作投标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投标方同意在招标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
6.2中标人结算必须做到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的一律不予付款。
6.3钢筋加工专业结算方式:
6.3.1结算公式:结算总额=半成品钢筋量×固定综合单价±其它款项
6.3.2 本工程所用半成品钢筋加工单价不得再做调整。
6.3.3成材率结构封顶统一计算,双方签字认可。
6.3.4劳务投标人加工所剩余废料归劳务投标人所有;
本工程结构完工后,工程招标人多供的原材料,劳务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退回:甲供材料—(半成品钢筋用量×1/出材率)。如劳务投标人无法退回,按以下方式赔偿工程招标人=【甲供材料—(半成品钢筋用量×1/出材率)】×工程招标人购买价格×(1+2.0%采保费);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网上
7.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7.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7.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7.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7.2.5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7.2.6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7.2.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2.8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8.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8.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九条 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五:企业资质文件
附件六:月度结算审批表
附件七:合同文件



附件一:报价清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税前单价
不含税合价
增值税率
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金额
1
加工费(含运费)

15000.00
2
钢筋锥螺纹、直螺纹加工(含运费)

183004.00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_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_钢筋加工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1.1工期严格按照招标人通知执行,为日历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1.2.我司确认本表格标价乃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司的专业施工经验而报价,其中已将我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所需之所有合理利润及税项包括在内。
1.3.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一旦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书面接纳, 便构成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我司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无义务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1.5.我司确认即使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作为仅供招标人参考,不会成为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我司确认我司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2. 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4.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
4.4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方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40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4.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4.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 工程造价:
5.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投标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我司提供的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
8.其他:
8.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8.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8.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 / 栋(或标段)。
8.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前或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贵司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8.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五:企业资质文件(内容见本文件第一条1.2条款)
附件六:
分包月度结算审批单
结算编号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总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OA)
合同名称
项目审核后金额
(含税)单位:元
费用项编码
核算对象(节点)
分包单位名称
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确认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审核
意见
项目安全部
负责人:
项目物资部
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负责人:
项目总工
负责人:
项目书记
负责人:
预算人员
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分公司审核
意见
经济管理部/市场部
审核意见及结果
审核人:
负责人: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
分包工程保修期:
保修金比例 5 %
税金: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经济副总/机电副总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最终结算金额由经管部/市场部最终审核后填写

月度结算完工单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总承包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结算期间

合同额:
补充协议:0
合同额及补充协议合计:
开工至本期累计结算金额(含本期结算):(元)
注:该数据仅为统计数据时使用,不作为付款依据及最终结算依据)
施工范围详述
主管工长意见
质检负责人意见
安全负责人意见
生产经理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完工时间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总承包工程
分包结算明细表
结算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OA)
分包单位
合同名称
结算内容
年月份
工程
劳务分包
结算
结算期间

分类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或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元)
增值税率 %
税后单价(元)
税前结算总价
增值税金合计
税后结算总价
备注
栏次
1
2
3
4
5
6
7=5+6
8=4*5
9=4*6
10=4*7
11
合同内
小计(元)
/
/
/
/
合同外
零工

签证

小计

合计

其中
质保金

5.00%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结算人:
结算人:
商务经理: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合同内、外具体结算内容可自行添加














附件七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招标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投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招标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投标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天津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详见补充条款。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3、分包工作期限: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要求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投标人查阅。当劳务投标人要求时,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向劳务投标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投标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劳务投标人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工程招标人委托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兰红武,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 。
9.2劳务投标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职称: 。
10、工程工程招标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工程招标人完成劳务投标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工程招标人向劳务投标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
(2)工程招标人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工程招标人向劳务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工程招标人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及劳务投标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已办理符合天津市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
(5)工程招标人向劳务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劳务分包负责保护并现场书面交验 ;
(6)工程招标人向劳务投标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现场校验、由劳务投标人负责保护;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机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投标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投标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投标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工程招标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工程招标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性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工程招标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工程招标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工程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工程招标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工程招标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工程招标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工程招标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平保护工作,因劳务投标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投标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投标人须服从工程工程招标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投标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投标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投标人承担。
12.2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工程招标人不得要求劳务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工程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投标人在动力设备、输入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工程招标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投标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工程招标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工程招标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安全措施费用。
13.3劳务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用品),由劳务投标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工程招标人批准后,由工程工程招标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工程招标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投标人和工程工程招标人对事故的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投标人施工开始前,工程工程招标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投标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工程招标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投标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工程招标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投标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工程招标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工险。
15.4劳务投标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投标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投标人和工程工程招标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投标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经确认后,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投标人运输、卸车的,劳务投标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投标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工程招标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投标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工程招标人委托劳务投标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 (单价)
16.4工程工程招标人委托劳务投标人采购低值易耗材料的费用,由劳务投标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 %的管理费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投标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工程招标人,由工程工程招标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投标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工程招标人,由工程工程招标人确认。对劳务投标人未经工程工程招标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工程招标人不予计算。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投标人与工程工程招标人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 / 年 / 月 /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 / 年 / 月 / 日,支付 /元;
19.2采用即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投标人与工程工程招标人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19.3本合同确认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给劳务投标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投标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工程招标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投标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投标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投标人运输、卸车、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提供施工使用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投标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投标人按照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投标人损失、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投标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投标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工程招标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投标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投标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投标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工程招标人验收;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投标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投标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工程招标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投标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工程招标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投标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程,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工程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投标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投标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投标人应配合工程工程招标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工程招标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投标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工程招标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投标人配合时,劳务投标人应按工程工程招标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投标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23.2劳务投标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工程招标人应配合劳务投标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投标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工程招标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投标人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工程招标人收到劳务投标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工程招标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投标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投标人和工程工程招标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工程招标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投标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工程招标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投标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投标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投标人支付每日5 %的违约金。
25.3工程工程招标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投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程工程招标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投标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2)劳务投标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投标人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3)劳务投标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劳务投标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工程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投标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工程招标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工程招标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投标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工程招标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工程招标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投标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工程招标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投标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投标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投标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工程招标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投标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投标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投标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投标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投标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工程招标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投标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工程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工程招标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投标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工程招标人和劳务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天津市丰台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投标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投标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工程招标人应协助劳务投标人采取措施。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投标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投标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投标人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投标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投标人应向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2)工程工程招标人和劳务投标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给劳务投标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投标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投标人应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投标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工程招标人和劳务投标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投标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投标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工程招标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工程招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投标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工程招标人仍不支持劳务报酬,劳务投标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投标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工程招标人应通知劳务投标人终止本合同。劳务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工程招标人应支付劳务投标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约的,工程工程招标人和劳务投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投标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工程招标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工程招标人应为劳务投标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投标人向工程工程招标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工程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一式五份,招标方执3份,投标方执2份。
34、补充条款
34.1承包内容及范围:                         。
34.1.1钢筋平直、切断、弯曲、对焊、除锈;
34.1.2钢筋编号写牌 、分类堆码。
34.1.3配合龙门吊司机及起重工装车;
34.1.4内部材料收发放、验收、钢筋加工质量检验交接等。
34.1.5加工厂现场内材料倒运。
34.2、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4.3、质量等级:国优
34.4、合同单价及总价
34.4.1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税前单价
不含税合价
增值税率
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金额
1
加工费(含运费)

15000.00
2
钢筋锥螺纹、直螺纹加工(含运费)

183004.00
34.4.2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大写: ),增值税款RMB (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 %。安全生产费用RMB (大写:),合同金额2%。
34.4.3合同总价(单价)包含费用构成: 以上固定综合单价包含钢筋加工所需的人工费(加工厂区内材料的二次搬运、钢筋加工厂内的装车人工、倒运费用,钢筋清理、看护、除锈、打磨等费用)、材料费(除钢筋原材由工程招标人提供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运费、机械费(所有钢筋加工所需的机械、钢筋加工厂内的装车机器费用)、管理费、利润、保险(劳务投标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劳务投标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等费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
34.4.4钢筋加工成材率达到99%以上(含99%),出材率按照结构封顶累计计算。
34.5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4.5.1结算公式:结算总额=半成品钢筋量×固定综合单价±其它款项
34.5.2钢筋、穿墙螺杆、锥螺纹加工成型,每月20日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单必须由工程招标人主管工长、物资部长签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加项目公章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按节点支付(基坑四大块施工完成、正负零施工完成),招标人次月支付上一节点已完合格工程量总额的60%,结构封顶后支付至80%,余款一年后付清。
34.5.3本工程所用半成品钢筋加工单价不得再做调整
34.5.4成材率结构封顶统一计算,双方签字认可。
34.5.5劳务投标人加工所剩余废料归劳务投标人所有;
34.5.6支付方式:月度结算,按节点支付(基坑四大块施工完成、正负零施工完成),招标人次月支付上一节点已完合格工程量总额的60%,结构封顶后支付至80%,余款一年后付清。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招标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投标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投标方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招标方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投标人同意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注:若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投标人须及时上报变更后收款账户信息,如不及时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工程承分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投标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投标人公章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投标人违约,招标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招标方将扣除投标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投标人无故退场,视作投标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投标方同意在招标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
34.6本工程结构完工后,工程招标人多供的原材料,劳务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退回:甲供材料—(半成品钢筋用量×1/出材率)。如劳务投标人无法退回,按以下方式赔偿工程招标人=【甲供材料—(半成品钢筋用量×1/出材率)】×工程招标人购买价格×(1+2.1%采保费);
34.7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4.7.1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34.7.1.1 工程招标人代表:兰红武, 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34.7.1.2负责对劳务投标人承包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劳务投标人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工程招标人的利益\信誉,工程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外组织厂家接替劳务投标人,同时保留追究劳务投标人经济责任的权利。
34.7.1.3负责向劳务投标人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等工作的交底。
34.7.1.4负责提前3天向劳务投标人提供所需加工的钢筋加工单二份。
34.7.1.5提前10天提供原材至加工地点,劳务投标人派人验收。
34.7.1.6负责对半成品钢筋的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34.7.1.7工程招标人免费提供套丝机,套丝质量按国家JG163-2004行业标准执行,其质量以工程招标人给劳务投标人的检查工具检查的结果为准。
34.7.1.8委托专人进行清料。
34.7.1.9若因劳务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不按照计划提交半成品钢筋,造成现场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工程招标人有权对劳务投标人进行10000元处罚。
34.8劳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34.8.1劳务投标人代表      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34.8.2劳务投标人负责对进场原材验收并收集原材合格资料,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招标人;劳务投标人签收原材视为认可原材质量,由劳务投标人加工的半成品钢筋质量必须满足现场及质检站等要求,如不合格后果由劳务投标人自行负责,工程招标人保留追究劳务投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4.8.3劳务投标人收到工程招标人钢筋加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按照工程招标人通知将半成品的钢筋及时运送到现场并对运输过程负安全责任。交现场劳务分包及工程招标人材料人员签字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工程招标人有关部门汇报。
34.8.4劳务投标人供应的半成品钢筋必须确保质量,方便现场绑扎,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半成品钢筋加工相关规范。
34.8.5 劳务投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劳务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人相关人员的清料、装车工作。
34.8.6遵守工程招标人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
34.8.7按照工程招标人每月的计划、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工作量。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工程招标人规定的上述指标,工程招标人有权劝其退场,损失由劳务投标人承担。
34.8.8劳务投标人协助工程招标人做好签证取样的钢筋复试,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34.8.9在施工过程中,劳务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与工程招标人共同商议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劳务投标人有责任保管好钢筋接头厂家的机械和保护帽。
34.8.10劳务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工程招标人无文字约定的工作。
34.8.11劳务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4.8.12劳务投标人应提前10天通知工程招标人货源不足,以便工程招标人及时组织货物进场,以免影响劳务投标人的加工计划。
34.8.13对工程招标人所供原材进行检斤验收。工程招标人应要求供应商送料到劳务投标人必须有供应商出库的原始凭证且材质单随货同行;如材质单不随货同行,劳务投标人不给供应商出具验收证明或拒收此批原材料。
34.8.14有责任按照工程招标人工程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半成品钢筋,以保证配筋结果经过加工成型后可以正常使用于本工程。
34.8.15为工程招标人驻厂人员提供住宿条件,配合驻厂人员对从加工厂发出的车辆按照发车时间、车牌号、运料数量进行登记。
34.8.16劳务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要遵守本项目所有的管理规定、处罚条例详见项目管理条规。
34.9、其它
34.9.1因劳务投标人施工力量不足或其它管理的原因,工程招标人发现劳务投标人已无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或损害了工程招标人的利益、信誉,影响了项目的工程进度或质量,经工程招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无有效改善。工程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劳务投标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34.9.2因劳务投标人原因未按工程招标人所要求日期提供半成品钢筋入场或所加工钢筋与工程招标人加工单不符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次处5000元/天违约赔偿;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工程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月度资金申请表
附件五:分包月度结算表

工程工程招标人:(公章) 劳务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工程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钢筋
合格
钢筋加工厂
2
套筒
合格
钢筋加工厂
3
套丝机
合格
钢筋加工厂
附件二
工程招标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三:
工程工程招标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四月度资金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时间及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施工时间段
年月日--- 年 月日
本月施工主要内容
本月完成具体工程量
分包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工长(签字):
项目技术总工(签字):
项目机电经理(签字):
项目安全总监(签字):
项目生产经理(签字):
上月完成产值金额(元)
本月完成产值金额(元)
明细见分包月度(预)结算表
累计完成产值金额(元)
按合同应付比例
本月拟申请金额(元)
(小写)
(大写)
分包预算人员:(必须为合法授权人)
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必须为合法授权人)
本月项目商务审核金额金额(元)
(小写)
(大写)
累计项目商务审核金额金额(元)
(小写)
(大写)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项目商务审核人(签字):
项目商务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备注:分包必须每月28日提交该申请单给项目商务部门,一式叁份,项目审核后签字盖章,返给分包一份,一份项目商务部留存,一份项目工程部留存同时项目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及收发文登记




附件五 分包月度结算表
工程名称
月结期间
投标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承包主要内容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一、固定综合单价部分
清单项目
本月完成工程量
单位
固定综合单价
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大写)
(小写)
二、设计变更及洽商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大写)
(小写)
三、预算外签证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大写)
(小写)
说明:以上所结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预算外签证工作,本结算期间之外任何资料均为无效,如当月未发生预算外签证内容,此项小计初填写零金额。
四、当月发生扣款(后附明细)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大写)
(小写)
一~四项小计金额(大写)
(小写)
结算双方均确认:以上结算金额为投标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正式(预)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如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月结算同其他施工期内月度结算汇总后即为最终该分包工程的结算总额。
双方签字确认
结算经办人(签字):
分包预算负责人(签字):
商务经理(签字):
分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合法授权人)
总工(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生产经理(签字):
机电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备注:以上表格根据实际结算内容进行加行加列:如有换页,须在每项小计处签字:结
算金额需注明是含企业所得税:对于没有发生的项目,在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一、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 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 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 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 一般质量事故,罚承包人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承、分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发包人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承包人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承包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发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承包人学习发包人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包人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发包人专业工程师须对承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承包人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承包人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人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承包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承包人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承包人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承包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承包人安全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承包人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承包人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承包人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承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承包人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承包人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承包人私自采购发包人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承包人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承包人进场后与承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承包人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发包人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承包人退场时与承包人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承包人的退场会签手续。
17、承包人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18、督促承包人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承包人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发包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发包人安全管理体系,承包人安全员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发包人安全部门汇报。
4、承包人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入场安全教育。承包人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发包人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承包人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发包人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承包人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承包人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人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发包人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发包人安全部门,经发包人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承包人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承包人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发包人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发包人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承包人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发包人安全部。并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承包人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发包人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发包人协助整改的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发包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发包人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发包人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发包人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承包人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发包人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承包人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承包人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发包人汇报,严禁承包人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承包人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合同金额):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承包人。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承包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 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 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 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 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承包人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发包人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发包人对承包人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承包人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分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承、分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发包人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甲方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发包人提供并送至工地内,承包人负责卸车、运至承包人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承包人自购。
2.2验收与保管。承包人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2.3由承包人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承包人承包使用。
2.4如承包人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承包人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发包人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 小型材料
3.1承包人自行采购使用,发包人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承。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 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合同执行期间
三、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 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 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发包人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承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承包人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
3、 负责对承包人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承包人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发包人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承包人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承包人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京人员必须符合北京政府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发包人的规章制度。
6、 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要会同发包人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发包人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 承包人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承包人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发包人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发包人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承包人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承包人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承包人主要领导为承包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承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承包人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承包人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承包人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发包人保卫部,由发包人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发包人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承包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承包人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承包人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发包人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承包人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 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 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承包人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发包人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发包人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承、分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承包人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发包人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 我公司(发包人)承建的 西铁国际商业科研综合楼工程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 承包人为运输分承包方
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 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 并遵守下述要求:
a)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承包人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 分包方(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七、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发包方(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承包人):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承、分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承、分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发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发包人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承包人。
5.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发包人人员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发包人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发包人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承包人廉政管理职责:
1.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承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发包人人员。
4.承包人不得与发包人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发包人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发包人人员,造成发包人利益损失的,发包人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承包人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赔偿。
7.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发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发包人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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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承、分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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