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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北路302号等28处房产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房产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长寿区 发布时间 2019/9/3 关键词房产   近期更新15859项目点击关注“房产”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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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建新北路302号等28处房产招租

标的系长寿区建新北路302号等28处房产招租,租期3-5年自由选择,免租期3个月,自第四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标的均无房地证,无租赁、占用、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详情见下表:


序号

坐落

楼层

建筑面积
约(㎡)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第一年租金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参考单价
(元/㎡/月)

备注

1

建新北路302号

第一层

32.73

5.178

2.5

20

寿城水岸一期

第二层

366.04

10

2

建新中路461号

第一层

251.71

6.041

3

20

3

建新中路463号

第二层

865.38

10.3846

5.2

10

4

建新中路465号

第一层

141.65

3.3996

1.7

20

5

建新中路469号

第一层

172.76

4.1462

2

20

6

建新中路473号

第一层

67.78

1.6267

0.8

20

7

建新中路475号

第一层

69.74

1.6738

0.8

20

8

建新中路477号

第一层

83.44

2.0026

1

20

9

建新中路479号

第一层

106.42

2.5541

1.3

20

10

建新中路481号

第一层

147.53

3.5407

1.8

20

11

建新中路483号

第二层

586.17

7.034

3.5

10

12

建新中路485号

第一层

141.65

3.3996

1.7

20

13

建新中路487号

第一层

94.48

2.2675

1.1

20

14

建新中路489号

第一层

172.76

4.1462

2

20

15

建新中路491号

第二层

476.04

5.7125

2.8

10

16

建新中路493号

第一层

67.56

1.6214

0.8

20

17

建新中路495号

第一层

69.51

1.6682

0.8

20

18

建新中路497号

第一层

83.16

1.9958

1

20

19

建新中路499号

第一层

106.06

2.5454

1.3

20

20

建新中路501号

第一层

147.03

3.5287

1.7

20

21

建新中路406号附1号(跃1)

负一层

28.46

6.9124

3.5

15

寿城水岸二期(负一层为平街层,第一层为平街第二层)

建新中路406号附1号(跃2)

第一层

355.56

15

22

建新中路406号附2号(跃1)

负一层

22.49

6.9687

3.5

15

建新中路406号附2号(跃2)

第一层

364.66

15

23

建新中路408号

负一层

296.17

14.2162

7

40

24

建新中路412号附1号

第一层

306.51

5.5172

2.7

15

25

建新中路412号附2号

第一层

275.66

4.9619

2.5

15

26

建新中路416号

负一层

295.05

14.1624

7

40

27

建新中路418号附1号

第一层

294.24

5.2963

2.6

15

28

建新中路418号2号(跃1)

负一层(楼梯间)

29.84

6.6774

3.3

15

建新中路418号附2号(跃2)

第一层

341.13

15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房产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按现状租赁,承租标的用途均不能为餐饮。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按成交年租金乘以合同年限的2%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十、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签定合同时需向出租方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如无违约行为,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李杰

报名地址: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 ***-********查看详情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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