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北褚镇北褚村等二个村砖瓦窑复垦 (占补平衡)项目已由元氏县人民政府以元政函【2019】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元氏县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元氏县北褚镇北褚村等二个村砖瓦窑复垦(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2.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监理工程师需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和已中标未建工程项目监理。 3.投标人须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从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标时提供加盖公章截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元氏县扫黑除恶管理部门: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09 09:00至2019-09-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29 09:00,地点为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2)。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85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605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孙会强 | 联系人: | 咸建波 |
电话: | ****-********查看详情 | 电话: | ****-********查看详情 180*****663 |
传真: | / | 传真: | /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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