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医院就以下医用耗材项目进行准入遴选,诚邀广大合格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相关事项
1.遴选耗材名称:血液透析浓缩液
2.规格:单人份A液和单人份B液
3.用途:纠正患者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清除机体内代谢产物。
4.公示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7日17点止
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17点止
6.递交标书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鹤山市人民医院物流中心,报名成功以收到纸质版报名资料为准。
7.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8.联系人:温小姐
二、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要求
▲1.产品必须为省网中标产品。
2.需要提供各型号至少2桶的试用产品。
(二)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欢迎生产厂家直销),需准备资料一式两份(正本),在2019年9月17日17:00前将应标文件(按以下顺序制作文件)一份交到设备科、另一份中标后备用。
1.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2.生产厂家有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
3.供应商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等);
4.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及彩页;
5.有关授权(厂家授权给供应商,供应商授权给业务员);
▲6.提供最少三家且珠三角地区医院使用该产品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同时在发票复印件后面附上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查验证明。
7.价格对比表,格式详见附件2.
(三)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
3.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要求:
1.货物送达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院内或鹤山市人民医院指定的市内地点。
2.投标人在将有关资料及成品样送采购人审校并书面确认,然后在通知交货时间内将产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3.投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标产品的规格、性能、校对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质量的管理规定要求,保障投标产品的质量。
4.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投标产品是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供货,如出现使用、包装等方面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给予退换。
5.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送货上门,送货前事先通知采购人,并提供免费卸货服务。
6.投标人应当设定服务专线,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7.投标人出具的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产品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的一切费用。
(五)法律责任:
1.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由于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而使鹤山市人民医院增加的成本将由中标供应商补偿。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投标时作出的承诺。
三、谈判程序以及评标原则
资格审定后拟两周内组织论证。符合资格条件者需及时提交论证文件或幻灯片(发至********查看详情2@qq.com)。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19年9月9日
附件1:********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查看详情.doc">报价单
附件2:********查看详情********查看详情.doc">价格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