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19〕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泸市发改比选备〔2019〕45号。
2.项目概况2.1 项目业主: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2.2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路四段400号
2.3 项目规模:更换溜槽及驱动机构,更换全部卸料侧边机构,更换、增加、升级中央监控调度系统,更换新的泊位降尘系统,更换隔离软帘及定制加高型独立卷帘门,更换大功率泊位吸风除尘除臭装置及喷淋设备,修复改造泊位钢结构。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市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547.95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作要求。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申请人可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09月16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自愿报名。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元。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十五号)。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资格等级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泸州市环境卫生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十五号
邮 编:
联 系 人:曹尊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