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YZS********查看详情8001 | 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43000.00 | 2019-09-06 |
本招标项目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19)11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九龙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朴席镇璋朴路以东,仪扬河路西沿线以南,朴江路以西,隆觉花苑一期南组团北侧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40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设计:2019 年 10月18日,结束日期:2019 年12月 1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 01月18日,竣工日期: 2021年09月17日2.1.5 其他: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在土地规划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中标后两个月内取得审图合格证,审图完成后一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2.2招标范围:1、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总平面图及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预算编制(包括桩基、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气、人防、消防、装配式、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智能化(含公安监控)、设备安装、管线综合、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亮化、标牌标识、供配电、自来水、燃气预埋、弱电、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设备采购(不含电梯、太阳能)、施工(包括桩基、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气、人防、消防、装配式、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智能化(含公安监控)、设备安装、管线综合、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亮化、标牌标识、供配电、自来水、燃气预埋、弱电等所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③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8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06月至2019年08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9月11日至2019年09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10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 标 人:扬州九龙湾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 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俞袁
电 话:电 话: ****-********查看详情、151*****563
传 真:传 真: ****-********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查看详情75@qq.com
2019年09月11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维扬路开发大厦联系人
陈永康传真电话
138*****228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七楼联系人
毛哲宇传真***-********查看详情电话
83378997邮编E-mail********查看详情68@qq.com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扬州市保证金说明(后审).docx | 14061 |
2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