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09: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17日09:00至2019年09月23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09日14: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金路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12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
附件: | |||
附件1 | 合同扫描件.pdf | ||
附件2 | ********查看详情"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律师修改稿)-中通9.16挂网稿.doc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ZTZB-09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金路3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12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TZB-0912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查看详情.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黄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扩容二期工程
2. 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⑤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审查成员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报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9日14 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9日14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开标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7 日至2019年9月24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郭工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查看详情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工 联系电话(采购人):***-********查看详情
(二)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金路3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
邮编:510730
(三)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1203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编:510507
工作服务时间:每天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至2019年09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