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空调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请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泉市政招字〔2019〕014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空调设备及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捌佰捌拾柒元整(¥:456887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如无销售空调设备,应提供与具有销售空调设备经营范围的公司签订有效委托销售协议书原件及该销售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5、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的名单企业。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投资经营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售后不退。购买预约电话:****-********查看详情;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户名: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6566,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汇款凭证用途栏应标注:(泉市政招字〔2019〕014号招标文件服务费)。投标人凭项目报名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及交易登记卡,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仟元 ;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 25 日 15 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9月 25 日 15 时3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交易登记卡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包封、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 9 月 25 日 15 时30分开标。
2.开标地点: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
十、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一、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接收。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站上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
邮 编:362000传 真:********查看详情2022
联系人:谢先生电 话:****-********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