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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路停车场招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招租 停车场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19/9/18 关键词招租停车场   近期更新10158项目点击关注“招租,停车场”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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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风路停车场招租

项目编号

QJPZC竞价*******查看详情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局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19/9/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9/9/25

(截止当日16:00)

招租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标的概况

地点:东风路与前进路交口;车位:200个;面积:44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招租参考价格

起拍价7.13万元/年,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租期为1年,租金支付详见合同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

2、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承租停车场的经验,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证明。

(需将以上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承租停车场的经验,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949 ;陈超:137*****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多次征集(两次及以上)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9月26日 10:0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16:00前使用公司基本户缴纳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无需开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查看详情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2、意向承租方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注:如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招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在发布成交公告后5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清江浦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4、中标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和《停车场租赁合同》自行组织进场管理,停车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等相关事项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商解决。

(六)本项目由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招租人做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将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以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租方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停车场租赁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租赁的决定之前,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现场查看和风险评估,谨慎报价。现场查看联系人:杨建,联系电话:185*****269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差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3、如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承租方将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报告财政监督部门及信用管理部门,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禁止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

联系方式

周大从(交易中心)

杨建(招标人)

****-********查看详情

185*****269

东风路停车场承包协议

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8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建 / 185*****269

乙方: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东风路停车场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停车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场位置及承包时间:

1、位置:东风路与前进路交口

2、车位:200个

3、面积:4400㎡

4、承包时间:年,201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乙方享有在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续约的优先权,(具体起始日期按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停车场每年承包费为人民币;电费油乙方按每月的使用情况缴纳。承包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交付一次。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从签订合同之日一周内缴纳第一期承包费用,签订合同之日六个月后的一周内缴纳第二期承包费用。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按所欠承包费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或终止经营,甲方将不退还已缴纳的承包费用。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固定泊车位;

2、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公共维护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负责进场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工作;

2、负责指挥进场车辆整齐停放;

3、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工作;

5、负责税费、停车场管理及维护所需设备、用品添置及消防器材配置的费用;

6、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7、负责处理因停车场经营发生的各项纠纷;

8、负责车牌识别系统、升降杆、道闸等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租期结束以后不得拆除已安装好的上述设备。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不能占用公共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在本停车场范围内自由经营,不高于国家及地方收费标准。

六、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张贴标识等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安放,不得到处张贴及零散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七、乙方的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乙方需承担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停车场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设备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九、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水电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拖欠承包费用及电费,欠费时间超过5日以上的。

2、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水电设施,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3、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4、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

5、在所租赁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的。

十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未明确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

十三、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淮安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引起仲裁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料备案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乙 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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