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支队公寓房维修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梅州支队公寓房维修工程(第二次)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保障部以(保需[2019]1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支队,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支队,建设资金由支队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及内容:公寓房维修工程 2.2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预算造价:*******查看详情.37元 2.4建设地点:东山大道富乐花园一号;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为保证工程的施工顺利安全进行,避免挂靠、分包等行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富奇路与华桂路交界(江南税局侧)】核实相关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资料后办理投标诚信承诺手续,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上班时间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投标诚信承诺书及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劳动关系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19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技术负责人合法的人事劳动关系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19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0)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证明; (11)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信息截图。 (1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9年 10 月 1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5: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12日9:00时至2019年10月17日17:00时到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富奇路与华桂路交界(江南税局侧)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 月1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信息公开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支队(盖章)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富乐花园一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 公 地 址:广州市珠海区艺苑路5号11楼自编06 日期: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一: (1)投标诚信承诺书 梅州支队公寓房维修工程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支队(招标人) 本公司委托以下人员代表本公司就自愿参加 梅州支队公寓房维修工程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诚信承诺证明 兹有投标人(单位名称)以下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到我单位办理了关于自愿参加的投标诚信承诺。 特此证明。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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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支队公寓房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维修工程 公寓
所属地区 | 广东省-梅州市 | 发布时间 | 2019/9/29 | 关键词 | 维修工程公寓 近期更新13763项目 点击关注“维修工程,公寓”实时招标项目 |
招标业主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梅州支队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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