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YTG[CS]*******查看详情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泉州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及2018年度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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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C0807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2018年度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服务 | 1 | 项 | 国内 | 80000 | 80000 | 无 | 无 | 无 | ||||
合计: | 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内交;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B栋;
4.3交付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依据 以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模型为基础,结合泉州市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基 础数据实际情况,设计泉州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模型,并将经过初步处理的统计指标代入模型进行测算。着重选择泉州市主要产业进行质量竞争力各项统计指标的测算,并进行横向区域间与行业间的比较。 (二)测评要求 对泉州市29个制造业行业和13个县、市、区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统计口径为泉州市规模以上制造 企业。质量竞争力测评模型共有12个指标及若干基础数据。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统计指标 质量竞争力指数质量水平 标准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工程技术人员比重 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质量监督与检验水平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 发展能力研发与技术改造能力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 技术改造经费比重 核心技术能力每亿元产值拥有专利数 新产品销售比重 市场适应能力人均产品销售收入 国际市场销售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调查项目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数据来源的证据及调查成果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调查成果包括: 《泉州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 《泉州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报告》纸质报告书100本。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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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 |
2 | 50 | 提交成果并采购人初次验收合格后 |
3 | 20 | 经采购人全面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超过约定期限的,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个工作日的,扣除合同中标价10%违约金;超过6-10个工作日的,扣除合同中标价20%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除合同中标价30%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咨询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04区18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锦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郭自力 | |
联系方法: | 136*****559 | 联系方法: | 183*****5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湖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 |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