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劳务、土建材料、机械、拖管施工定点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2019-2021年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劳务、土建材料、机械、拖管施工定点单位
项目编号: 2019CHBZ038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9月29日
2019-2021年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劳务、土建材料、机械、拖管施工定点单位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无为华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费费率:百分之陆拾贰点零零(62.00%)
项目负责人:张金成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庆衍街与比亚迪大道交叉口
企业得分业绩:
1、北大未名抗体药项目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金额:46万元);
2、巢湖市弘宇·雍景湾小区二次生活给水管道工程(合同金额:89.5万元);
3、巢湖银屏雅苑小区二次供水安装工程(合同金额:90万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费费率:百分之陆拾叁点零零(63.00%)
项目负责人:许传洋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动源街23号
企业得分业绩:
1、鸡西、七台河市供水工程干线二十六标段管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金额:2065.156161万元);
2、伊春市中心城供水工程西山水库净水厂工艺、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2986.804178万元);
3、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松北区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金额:10022.266413万元)。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费费率:百分之陆拾贰点伍零(62.50%)
项目负责人:孟为宗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五洲商城D区2幢211、225、226、227、228室
企业得分业绩:
1、阜阳恒大绿洲二期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金额:80.5630万元);
2、阜阳恒大绿洲首期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金额:103.8万元);
3、肥东恒大绿洲二期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金额:152.6984万元)。
第四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费费率:百分之陆拾肆点零零(64.00%)
项目负责人:张建华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环球世家26栋
企业得分业绩:
1、巢湖东方曼哈顿小区13#-20#楼二次供水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
2、巢湖东方曼哈顿小区21#-26#楼二次供水工程(合同金额:300万元);
3、湖畔名郡三期二次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金额:32.5万元)。
第五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费费率:百分之陆拾壹点贰叁(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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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沈伯泉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泰兴市济州南路169号
企业得分业绩:
1、张桥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张桥段供水管道施工(合同金额:1868.721106万元);
2、泰兴市浑水管道工程土建施工04标(合同金额:2809.382292万元);
3、S231省道段配水管道工程(合同金额:1777.341243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贤成、章齐兵、许好、陈勇、孔健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 巢湖市
联系人: 孔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国瑞大厦16楼
项目负责人: 卢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公示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