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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耗材 零星维修 机关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发布时间 2019/10/9 关键词耗材零星维修机关   近期更新47748项目点击关注“耗材,零星维修,机关”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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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
行政区域太原市公告时间2019年10月09日08: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0月09日09:00至2019年10月14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14:30
开标地点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712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振兴街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静****-*******查看详情
附件:
附件1********查看详情4E9FA0C7"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招标公告.docx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FDFW********查看详情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太原市振兴街1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静****-*******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

2.范围包括:山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机关的灯具、外丝、管古、三通、管材、开关、插座、镇流器、水龙头、铜线、阀门、延时水嘴、转换器、胶布、电开水壶等零星维修耗材服务项目采购及安装。具体磋商范围、磋商依据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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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预算控制价:90万元

4.服务周期:二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应为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9:00至2019年10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71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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