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二.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查验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机动车查验监管平台建设 | 1项 | 100.12万元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8】692号)要求,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各省各地市需做好协调、组织及实施系统应用工作,逐步开展查验监管系统的实施,并于2019年底之前完成推广应用。
为保证软件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平台”)、机动车查验等相关系统实现数据的安全交互和有效集成,加上时间的紧迫性,我支队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机动车查验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等多项车驾管业务系统的开发单位——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省局和全省各地市交警支队(含舟山)“六合一平台”实施运维单位,并已完成了宁波、嘉兴、绍兴、台州等全省多个地市交警支队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实施,均取得了很好的实际应用效果。因此选择该公司进行我支队查验监管系统的建设,不会有任何技术障碍和实施障碍。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与支队六合一、省局六合一的无缝集成和车驾管相关业务系统的高度兼容,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实施部署,从而保证系统尽早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1202
九、评审专家意见及信息: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张浩 | 主任 | 舟山市信息中心 |
李迎朝 | 信科副处长 | 舟山市公安局 |
郑磊杰 | 工程师 |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舟山交警支队机动车查验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等多个车驾管业务系统的建设单位,同时是支队“六合一”平台的运维单位,是唯一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建设的供应商,掌握本建设项目查验监管系统中所必须的各项业务数据、接口技术和运维工作,能保证本次项目重点涉及的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集成对接,同时具备浙江省宁波、嘉兴、绍兴等多个支队的同个项目推广建设经验。
综上所述,建议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顾警官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3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孙太武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