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HRC[GK]*******查看详情的蓝田镇建元片区收储用地(小港社区、湘桥社区及蔡坂社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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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蔡坂社区 | 1 | 项 | 国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查看详情.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零壹佰壹拾捌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履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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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宣传围挡及围挡喷淋系统部分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发出通知函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之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在完成所有拆除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标准后移交至相关部门,计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地块移交完成后无息退还。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和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足额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票验证证明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且依据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中心城区已征收房屋绿色环保拆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01号)文件,本次招标收取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3元/㎡。
9、合同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自项目施工结束。。
10、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应在拆除范围设置固定式宣传环保围挡及设置24小时在线监控。围挡上应设置喷淋。具体详见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乙方应将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平(含地梁拆除清理),并将拆下的建(构)筑垃圾、渣土等由现场器械粉碎后就地回填平整。具体要求如下:旧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搭盖拆除清理至底层室内标高,并将拆迁场地平整至建筑物底层标高;拆除的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乙方处理并清运出拆除现场;在房屋拆除结束后及时将所有废料、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覆盖绿膜。(二)工期要求: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后5天内将本项目要求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及调试完毕;5天未完成设备进场安装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宣传围挡部分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发出通知函30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建造围挡期间,除非甲方发出移交建(构)筑物拆除通知书,否则乙方不得私自拆毁建(构)筑物任何部分。环保拆除部分应在甲方移交建(构)筑物每一座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并在最后一座构筑物拆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场地平整及绿膜覆盖等,按验收要求移交给甲方。 (三)本项目为总价风险包干,项目方案实施承包期限:自设备进场之日起4个月。(四)施工要求(1)依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中心城区已征收房屋绿色环保拆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01号)文件,本次招标收取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3元/㎡;严禁对征迁红线内的砂石、高凝土等矿产资源进行开采。(2)乙方应严格按照《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3)①设备进场: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收到甲方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后5天内将本项目要求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及调试完毕;5天未完成设备进场安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应随标携带以待备查。③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发票进行复查,如有捏造虚假投标资料获取中标资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责任。(五)其他要求 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的拆除机械和装备及充足的拆除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协调调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安排。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本承包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将取消乙方的承包权,并将本承包项目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严禁对征迁红线内的溪沙、高凝土等地下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发现一起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派人员和机械到甲方要求的现场,投标人负责现场施工警戒,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人来车往,乙方对维护施工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乙方应派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同时严格按工程技术的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危险地段应设警戒和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指挥,确保行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乙方负责在施工及整治期间,所设警戒线范围内的工作安全、保卫等,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5、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进行整治行动,乙方第一次因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不高、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给予扣除相应费用30000元-50000元。乙方第二次拖延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乙方应派一位经办作为联系代表,负责处理现场施工及整治等工作的有关事宜。 (七)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的结算方式1、本拆除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即为实际合同履约采购金额。本拆除服务项目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结算,投标人费用均包含税点;2、宣传围挡部分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发出通知函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之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在完成所有拆除后,双方根据实际拆除面积(实际面积以甲方确认有效建筑面积为准)达到验收标准后移交至相关部门,计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地块移交完成后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和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足额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票验证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水仙大街689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悦景豪庭3幢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丽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查看详情 | 联系方法: | 138*****8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000077 |
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