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200]GWCG[GK]*******查看详情作者: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9-10-11 17:2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查看详情的东部固废片区建设24小时实时监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A032499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 | 1 | 国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天津同阳 | TY-ODOR-212,TY-ODOR-302,TYSOAMSV1.0, | |||||
合计: | *******查看详情.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80)天内交货,包含(20)天软硬件联调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6.1.2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6.1.3 乙方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若逾期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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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30% | |
2 | 30 | 完成项目设备安装、软件开发、软硬件联调后,10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30% | |
3 | 35 | 本合同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35% | |
4 | 5 | 项目验收通过,质保期满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5%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两年质保期满且结清合同款项后终止。(质保期自甲方收到项目合格验收报告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恶臭监测点安装位置及设备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14.3、安装恶臭监控软件的服务器、显示屏(展示屏)、网络及网络固定IP由甲方负责提供。14.4、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环境而导致乙方施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4.5、由于其它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数据对接不及时或不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6、甲方负责安装现场设备管理工作,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被盗等情况,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追责事宜。14.7、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招标文件里所需对接的第三方软件平台提供接口协议和标准,乙方在提供招投标文件所提及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14.8、乙方如未在合同签订生效后80天内完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工作,若逾期超过20日,第2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可在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外额外支付违约金20000元。14.9、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可在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外额外支付违约金20000元。14.10、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依招投标文件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影响扣除1%-10%的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14.11、“本合同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35%”起算时间为甲方收到项目合格验收报告之日起。14.12、合同款项的支付中,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4.13、经前期协商,9月17日双方已按招投标文件开始部署工作,预计11月17日可开始软硬件联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海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查看详情 | 联系方法: | 135*****4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广州新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306 |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