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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建设展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展示服务 文化建设 交通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10/12 关键词展示服务文化建设交通   近期更新26162项目点击关注“展示服务,文化建设,交通”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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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建设展示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建设展示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GZC-2019-BH-0217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

文化建设展示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

80.0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19年01月至磋商日期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底商85号三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0月24日13:45-14:00,14: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0月24日14: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翔实路贻成园东区33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海惠

2.联系方式:133*****76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老师 ***-********查看详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底商85号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查看详情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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