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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高新区公安分局道路交通清障服务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道路交通 公安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发布时间 2019/10/12 关键词道路交通公安   近期更新3268项目点击关注“道路交通,公安”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苏州市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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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采购的高新区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RF2019-G-043号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高新区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

2、预算金额:贰佰肆拾万元整(?*******查看详情.00)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内容:

(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年三年,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事故类所有类型车辆清障服务和高新区狮山、枫桥、横塘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停车清障服务(三年包干服务)。

(二)社会化清障实施机构要求

1、清障方须具有社会化清障能力;

2、苏州市范围有固定的停车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

(三)社会化清障对象及内容

1.清障区域为整个高新区范围内的。“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事故类所有类型车辆清障服务和高新区狮山、枫桥、横塘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停车清障服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清障的车辆必须为高新区管辖区域内违法停放的车辆和依法需要清障的事故车辆。

3.清障方式必须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禁止使用黄标车。

(四)社会化清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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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停车产,清障车辆,A2及以上驾驶员以及场地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

2.清障方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保证车辆、人员二十四小时待命。清障方必须服从交警大队指挥,并须在接到交警大队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交警大队所定的地点。

3.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至指定的相关停车场。

4.违法车辆拖至停车场后,保管责任由清障方负责,清障方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违法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

(五)社会化清障相关责任

1.为确保服务质量,提供的清障车须车况良好、外观整洁、功能齐全、手续完善。

2.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拖车过程中违法车辆的安全由清障方负责,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

3.清障方应自觉维护好交警大队的社会形象,不得做出对交警大队形象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和伤害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社会化清障服务及结账方式

超过3个月未领取的违法车辆,中标单位要及时通知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按照涉案财物处理相关程序予以公告,对公告到期仍为处理的违法车辆,按照程序上交财政。未领取的任何违法车辆,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响应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四、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并购买CA证书后激活。本项目购买CA证书及激活暂不收费,购买时明确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查看详情

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 A座801室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投标时必须随身携带CA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响应文件无效。

5、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报名后,方可下载完整采购文件,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打需印并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六、投标日期、地点;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七、联系事项

单位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金鑫大厦204室

联 系 人:陈超 、周庞、杨莹、宁杰星

电 话:(0512)********查看详情(TEL/FAX) ********查看详情

邮政编码:215006

八、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姚宗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九、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十、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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