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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校园文化建设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9/10/12 关键词校园文化建设   近期更新450项目点击关注“校园文化建设”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福州市聋哑学校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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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聋哑学校

乙方:福建康以善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J[GK]*******查看详情的校园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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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科室牌等1国内783816783816康以善等康以善定制等
合计:7838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叁仟捌佰壹拾陆元整(¥7838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国家标准及采购合同相关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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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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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根据合同法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聋哑学校乙方:福建康以善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2#楼30层20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秀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美如
联系方法:156*****958
联系方法:156*****96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湖支行
账号: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41

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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