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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7部队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网络设备 部队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发布时间 2019/10/16 关键词网络设备部队   近期更新2226项目点击关注“网络设备,部队”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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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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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31607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31607部队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31607部队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2019】漳(龙)Z 0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150*****5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31607部队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程溪镇

联系方式:李先生173*****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岳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150*****535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栋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其他通信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00至2019年10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栋16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或电子邮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栋1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1)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或(2)以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也可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规定,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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