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如城街道环卫所
二、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RGCGJH-2019-10-0079
四、预算金额:(元)
37040.00
五、采购方式:
询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经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范围)复印件;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方可参加投标。
七、采购需求:
垃圾分类亭6个为铸铁材质(喷防锈漆),规格为4000㎜*2500㎜*1200㎜,上高防雨棚,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
垃圾桶32只塑料材质,容积为240L,印制如城环卫及垃圾类别标志,按四色配备。
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必须于2019年10月19日17:00前密封递交(送达或快递,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至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0号,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王国鸿收,(电话兼传真:0513-********查看详情,邮编:226500),逾期拒绝受理。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无效。
九、评审时间和方法:
本项目评审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下午15:00,站内组织评审。本项目要求分项报价,最终以总报价评标,最终中标人的确定将以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所有货物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与有效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但成交价不得高于投标人第一次报价。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其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中标结果在原网站公示五天。
十、保证金事宜:
投标单位递交标书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即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询价采购报价表、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