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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关于对《2018年民乐的士充电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委托管理期限要求更改的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2018年民乐的士充电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GGF[2018]006),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文件“商务需求(二)委托管理期限”:
原:“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一年,2018年8月1日- 2019年7月31日,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优质服务并无发生安全事故、违纪事件等,经申请批复后可续延2年。”
现更改为:“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优质服务并无发生安全事故、违纪事件等,经申请批复后可续延2年。”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