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燃煤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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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 交易编号 | SZFJ[2019]001号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陈所长 | 联系电话 | 138*****600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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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19-10-23 15: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9-10-24 16: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19-10-24 15: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19-10-24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元)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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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燃煤采购项目001 | SZFJ[2019]001号 | 货物类 | 29900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燃煤采购项目竞价邀请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对“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燃煤采购项目”以竞价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酒泉美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正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酒泉东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竞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FJ[2019]001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质量标准 |
1 | 燃煤 | 吨 | 46 | 1.符合国家取暖用煤的相关标准,不掺杂不掺假,无石块及煤矸石,无面子; 2.高位发热量>29MJ/kg(7100KCal/kg)低位发热量>27MJ/kg(6600KCal/kg)的煤块; 3.挥发分≦12.00%,全硫≦0.3%,灰分≦30.00%,煤粉含量≦0.5%,磷含量≦0.100%,氯含量≦0.150%,砷含量≦ 10μg/g,汞含量≦0.250μg/g,氟含量≦30μg/g,含水控制在<8%,灰份为10%以内,灰溶点1000℃,碳含量60%以上; |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小写:¥29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煤炭的销售);
2.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 2019年煤炭检验报告;
六、供货及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供货,不得掺假使假,以次充好;
2.分批次配送数量、时间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总供货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3.分批次供煤时应出具所配送块煤的检验报告;
4.块煤的数量检验:供货方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称重检验,称重时必须有采购方(两人以上)在场。其过程和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现场签署过磅单。此单据作为运送煤炭具体数量的依据。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16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17时00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