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
(一心幼儿园)
二次结构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情况简介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 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 一心幼儿园 的生产经营需要,现对其施工所需 二次结构劳务分包 进行集中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 一心幼儿园
2、工程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
3、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为7556㎡(暂定)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相应的公司证件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4、付款方式同意按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银行保理或银行信用证),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登录云筑网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四、投标报价组成
1、按照云筑网平台要求,收到标书后在网上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进行报价。招标方的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网银或转账支票、银行保理或银行信用证。
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在报价中进行让利,这将作为我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一个重要评标依据。
2、报价组成说明:1)、数量暂定(见供货明细),按单价招标,按实际量结算; 2)、基准价:为投标方填报的单价。3)、运杂费:为送货到工地的运费和装卸车费。4)、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其他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付款方式,填0即可。5)、最终单价组成为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网银或转账支票支付费用(银行保理或银行信用证)。
五、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云筑网。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详见云筑网。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
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心幼儿园项目
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二次结构劳务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 一心幼儿园工程二次结构劳务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通济桥幼儿园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心幼儿园
1.2工程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具体详施工图。
1.3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1.4建筑面积: 7462 m2
1.5建筑檐高: 14.2 M
1.6分包工程名称: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1.7地上 3 层 地下 1 层
1.8工程概况: 详施工图
1.9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1.10工期质量目标: 合格 创优标准: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本工程内容包括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二次结构工程以及为工程实施所需的经业主、设计院、监理及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模板(含支撑)、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地面及屋面工程等所有二次结构工程相关其他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墙体内预埋铁件、木砖、预制混凝土块的制作及埋设
1、砌筑工程:包括填充墙、隔墙、砌体构件等及与砌体相连的圈梁、过梁、构造柱、芯柱等的墙体拉结筋、墙内预埋铁件、木砖、预制混凝土块的制作及埋设;砌筑脚手架的搭拆;各种预埋洞口封堵、水电洞口及墙槽的一次修补、主体结构施工时未完成的阳台翻口、配合设备安装的基础、灌浆、零星砌筑、修整等、与门窗等的配合工作;场内运输;放线配合、制作皮数杆、制拌砂浆、搬运砌块、砌砖、勾缝(或抹灰)、砌块切割、抄平弹线、配合水电工预埋管线等等。以上所有涉及砌筑工程的一切工作及为砌筑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
2、钢筋工程:二次结构的芯柱、圈梁、过梁、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以及芯柱、圈梁、过梁、构造柱、砌体拉结筋等二次结构中出现的植筋、墙体拉结筋等内容;屋面刚性层内钢筋网片的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及超运距(塔吊覆盖范围内)、加工制作、绑扎、搭接焊及安装;钢筋废料按乙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地上地下人防门、密闭门窗以及管道、防雷接地的安装配合;工完清场;其他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焊接;以上所有涉及二次结构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及为钢筋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甲方的标化要求)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3、混凝土工程:本工程二次结构及楼地面、屋面混凝土制作、运输、浇捣、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测量放线、标高控制、基底及基层清理 (包括且不限于清土、运土、卸土及铺平、碎土垃圾清运等)、铺设垫层、找平压实;垫块制作;泵车、泵送管、布料杆的安装、固定、拆卸、清洗、排水、完毕后场地设备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以上所有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及
为混凝土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甲方的标化要求)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4、模板工程:包括二次结构工程内所有的木工工作,包括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模板、木方、其他周转料的清理、场内装卸车、场地运输、搬运及超运距、配合退场、翻样、制作、安装、拼装、清理、维护、修理、刷防腐油、刷润滑剂、刷脱模剂、上油、对拉螺栓的安装、支撑立杆顶托螺杆上油、支拆、U 型卡,模板拆除以及支撑系统的搬运、搭设和拆除等),包括楼层硬隔离、临边、走道、电梯通道口的围护等其他设计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以及施工图上所有涉及二次结构木工的工作,及为木工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其中:
①木模板:A)制作:包括场内材料运输、选料(含起钉子、清除砂浆、刨光)、配料、划线、截料、弹线、砍边、拼装对缝、钉木带、钻眼、制成品分类等有关制作工艺流程。B)安装:包括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立模板、立支柱、钉锯木带、钉拉杆、斜撑、垫板、板楞、穿绑铁丝、上螺栓、安木箍、钉卡子、钉稳木契、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局部夯平等。C)拆除:包括拆除支撑、侧板、垫楞、刷脱模剂。D)回顶:拆模后技术要求回顶。E)负责废旧模板,木方等的清理,按照甲方规定归类码放。
②工具式钢模板:A)安装:包括场内材料水平和垂直运输、安装钢模板、拉勾拉片焊接及安装、包括模板、卡具、龙骨立杆、紧固螺丝、勾头螺栓、扣盖、吊正找平、加固验收、模板修理等全部操作过程。B)拆除:包括拆除模板、立杆、龙骨及支撑所用零件、附件拉勾拉片等,现场内材料运输、清理、修理、刷脱模剂,分类装箱,退场前维修等。C)镶拼模板:包括制作、安装、拆除、门窗和楼梯定型模板的加工、制作、预留孔洞模板。
③大模板:A)安装:水平与垂直运输,组装,就位上螺丝校正,下塑料管、上花篮螺栓卡子,组装门框,下预埋件,平台安装,支堵头,钢模底塞缝,找平点的抹灰等。B)拆除:包括卸螺栓、平模、角模、出模、清理模板,其他零星模板拆除,刷脱模剂,场内运输,修理等。
5脚手架搭拆工程:括本合同承保范围内施工所使用的脚手架施工中可合理推断出的工作,施工操作中的所有辅助性脚手架工程,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拆除、维护、架料刷油漆、施工现场内的搬运及上下车;
②脚手架工程中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安装、维护、切割、拆除、堵洞;
③临边洞口防护板的供应、制作、刷漆、搭设、维护、拆除;
6、粗装修工程:结构工程完工后的抹灰、顶棚、内外墙柱抹灰、含门窗收口、栏杆收头、楼地面、楼梯面、各种楼梯防滑条、各种踢脚线、地面及屋面(找平层、加强保温层、保护层、保温板铺设、细石砼及砂浆面层)、外墙、室外散水、各种工程交叉作业界面的收口按规范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装饰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按甲方的标化要求)包括搅拌台、灰浆池、库房、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脚手架费用
等所有工作均已包括在单项平米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抹灰工程:砂浆的搅拌、筛砂上料、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基层的清理、结构偏差的修补、浇水润湿、打毛或刮界面剂;弹出抹灰控制线、挂钢丝网、制作灰饼、护角;配合其他工种的预留、补抹(如门、窗、洞口边等)及各种预埋洞口封堵、水电洞口及墙槽的一次修补、主体结构施工时未完成的阳台翻口、与门窗等的配合工作;按要求搭、拆脚手架;完工后多余材料的转运、楼层清理、垃圾运输;砂石场地,水泥库房等清理;其他与内外墙抹灰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B.细石砼楼地面: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基层清理、凹凸的填补或凿除、浇水湿润、打毛;弹出标高控制线、制作灰饼;细石砼铺设、分仓缝、油膏灌缝、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抹八字脚、捣实、面层抹平、压光;养护、成品保护;其它与细石砼地面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C.屋面工程:屋面的基层清理、摊铺、找坡、找平、铺设、分仓缝、油膏灌缝、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抹八字脚、捣实、面层抹平、压光、保温板铺设;养护、成品保护;其它与屋面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7、专业部分线槽、预留洞施工、通风道等的封堵、塞口、预埋件制作安装,包括新增及变更部分;模板、木方、架料进场、保管搭设拆除外运、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及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刷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现场范围以内及塔吊盲区的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等工作内容。
8、小型机械及机具:除塔吊、施工电梯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应投入的机械机具。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括工作区域照明、楼道照明、作业面照明及地下室主要通道的安全电压照明、作业区域建筑垃圾清理至指定垃圾对方地点、施工区域内道路的清扫、清理、卫生责任区清理、迎接检查的清理、安全防护棚、通道、临边洞口防护搭拆、洞口围护、围栏粉刷等全部工作内容。
10、做到工完场清,各自生活区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工作内容。
11、做到工完场清,各自生活区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工作内容。
12、施工范围内各种检验试验。
13、本合同范围内的洽商、变更。
14、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其他分包单位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应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区域范围划分及交叉作业均按甲方现场书面安排。
15、需乙方完成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⑴塔吊预留洞的清理、保护和封堵(包括变更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配合水电安装预埋等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⑵工程中所有预埋洞口的封堵,配合水电安装预埋、开槽后墙体修补工作等;后浇带及吊装洞口(包括变更等)的施工;配合试验用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搬运;配合试验用钢筋及其它材料的取样、制作、搬运。
16、本合同及附件《土建二次结构劳务分项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规定的劳务乙方的全部工作内容。
17、本合同中规定的劳务乙方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承包价款需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必须投入的一切人工、机械、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一切材料)、辅材、周转材料(模板、木方、架料)、风险、保险(指除意外险之外的应由乙方投保的各种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该价款在结算时不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及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计量
4.1合同价款说明:
乙方属于: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17%/13%
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暂定) 金额大写: (暂定)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其中工人工资 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本合同增值税金额为 元人民币。(明细详见后附。)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按地方定额及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计算规则进行确定。
4.3整个施工期间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格组成详见合同附件
4.5合同价款的说明
4.5.1本合同采取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建设方、甲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乙方所需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合同单价应是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中分包承包范围、劳务作业内容约定的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1)人工费、辅助材料费(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机械费、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脚手架搭拆费、辅助用工费、零星人工费;(2)措施费用: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刷漆、防护等工作)、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甲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费用、成品保护费;(3)由于节假日或政府强制停工所引起的人工、小型机械二次进出场费用;复工后的钢筋除锈费用;停工期间已施工外露钢筋的保护费、留守工地人工费;(4)现场办公费用,误工、抢工费,垂直运输盲区增加人工倒运费用,装卸车及结构处理费用;(5)结构预留孔洞费用;(6)劳务承包方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7)乙方提供其他资源的费用;(8)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9)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风险费。(10)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建设方、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1)绿色工程价格影响等价格已综合考虑。(12)甲方提供材料的消耗量费用(13)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差旅费、劳动保险费(指除意外险之外的应由乙方投保的各种保险)、医疗费(14)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降效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税金、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生活区的水电费、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人工降效等因素发生费用、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费、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的配合照管费等一切费用。
4.5.2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4.5.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2、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3、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4、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5、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
6、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
7、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
8、成品保护费、材料样品费用;
9、分包单位应上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
10、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所有费用(含总包单位需缴纳的费用)。
11、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所有费用(含总包单位需缴纳的费用);
12、其他。
4.5.4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
4.5.5分包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人员投入,以达到总包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5.6乙方应承诺,不得就合同内用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4.5.7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乙方的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乙方不因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甲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4.6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以下第 二 种方式进行确定:
(一) 2012年成都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
(二)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其他
4.7合同价款组成:
4.7.1砌筑工程:按照GB50854-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来计量,砌块墙内所包含之构造柱、压顶梁等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不扣除,其计量方式与综合单价与石膏砌块墙相同,以包干单价计费。单价包括砌体砌筑工程及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腰梁、止水反梁、女儿墙、压顶、填充墙、隔墙内的等的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砼制作、运输、浇筑、养护;模板及架料的供应、运输、加工及安装;以及各种预埋洞口封堵、水电洞口及墙槽的一次修补、主体结构施工时未完成的阳台翻口、配合设备安装的基础、灌浆、零星砌筑、修整等、与门窗等的配合工作;场内运输;放线配合、制作皮数杆、制拌砂浆、搬运砌块、砌砖、勾缝(或抹灰)、砌块切割、抄平弹线、配合水电工预埋管线等等。以上所有涉及砌筑工程的一切工作及为砌筑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甲方的标化要求)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计取任何费用。
4.7.2粗装修工程:结构工程完工后的抹灰、顶棚、内外墙柱抹灰、含门窗收口、栏杆收头、楼地面、楼梯面、各种楼梯防滑条、各种踢脚线、地面及屋面(找平层、加强保温层、保护层、保温板铺设、细石砼及砂浆面层)、外墙、室外散水、各种工程交叉作业界面的收口按规范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装饰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按甲方的标化要求)包括搅拌台、灰浆池、库房、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脚手架费用等所有工作均已包括在单项平米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抹灰工程:砂浆的搅拌、筛砂上料、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基层的清理、结构偏差的修补、浇水润湿、打毛或刮界面剂;弹出抹灰控制线、挂钢丝网、制作灰饼、护角;配合其他工种的预留、补抹(如门、窗、洞口边等)及各种预埋洞口封堵、水电洞口及墙槽的一次修补、主体结构施工时未完成的阳台翻口、与门窗等的配合工作;按要求搭、拆脚手架;完工后多余材料的转运、楼层清理、垃圾运输;砂石场地,水泥库房等清理;其他与内外墙抹灰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B.细石砼楼地面: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基层清理、凹凸的填补或凿除、浇水湿润、打毛;弹出标高控制线、制作灰饼;细石砼铺设、分仓缝、油膏灌缝、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抹八字脚、捣实、面层抹平、压光;养护、成品保护;其它与细石砼地面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C.屋面工程:屋面的基层清理、摊铺、找坡、找平、铺设、分仓缝、油膏灌缝、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抹八字脚、捣实、面层抹平、压光、保温板铺设;养护、成品保护;其它与屋面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4.7.3包括 (模板、木方、架料)进场、保管搭设拆除外运、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及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刷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现场范围以内及塔吊盲区的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等工作内容。
4.7.4小型机械及机具:除塔吊、施工电梯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应投入的机械机具。
4.7.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括工作区域照明、楼道照明、作业面照明及地下室主要通道的安全电压照明、作业区域建筑垃圾清理至指定垃圾对方地点、施工区域内道路的清扫、清理、卫生责任区清理、迎接检查的清理、安全防护棚、通道、临边洞口防护搭拆、洞口围护、围栏粉刷等全部工作内容。
4.7.6做到工完场清,各自生活区垃圾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生产和全文明施工包干单价中。
4.7.7自进场施工起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应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具体工作区域范围划分均按甲方现场书面安排。
4.7.8施工范围内各种检验试验。 除以上各项外、只要是建筑及结构图上涉及的内容(乙方承包的范围内)也均为乙方的工作内容,且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
5.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材质、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建设方、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5.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5.1.2改变工程做法或改变材料;
5.1.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5.1.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1.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5.1.6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约定需分包完成的配合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5.2项目涉及到的合同范围外发生的变更、签证须由甲方现场责任师、现场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分包已发生的有关签证必须在发生的一周内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无效。
5.3 对于甲方发出的洽商及设计变更,每个定额单项子目一次增减直接费(人工费)在30工日以内(含本身)只作技术洽商,不作经济变更。非实体性消耗报价一次包定,不做调整。
5.4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施工作业。
5.6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不计取任何零星用工。
5.7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将依据相关项目合同单价核算,若单项变更直接费用在贰仟元 (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内的(含贰仟元),只作为技术变更,而不作为经济变更,不计取费用。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单项变更(所谓单项变更是指在同一份洽商变更中提及的针对一个独立的单个事件的单个楼座的变更指令。特别要求应将单项变更严格区分于单张洽商变更单,如果同一张变更单中同时出现多个不同事件的变更指示,则这些同时出现在同一张变更单中的多个变更指示不得合并理解为本款所定义的单项变更)的变化金额在免赔金额内(各单项变更之间的变化金额不得累计计算,无论这些单项变更是否属于同类性质的变更,或属于同时出现的变更,或属于出现在同一张单中的变更)时,则只由甲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上述变更金额大于免赔金额人民币贰仟元的,扣除免赔金额后按实计算。单项现场签证金额(针对一个独立的单个事件及单个事件的单个楼座的现场签证)大于免赔金额的,超过部分按实计算。备注:单个楼座是指单个塔楼(不含裙房),或独立连续完整的裙房。
5.8本分包范围内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已完工程的返工用工或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用工的确认原则如下:
5.8.1乙方预报给甲方商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内容整改,且洽商均须由甲方现场责任师、现场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以上任何人签字的签证单全为作废签证单,都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也不能作为任何支付费用的依据。
5.8.2.乙方必须于每月20上报当月发生并满足要求的全部签证单,如未按时上报,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该签证审核,结算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也不能作为任何支付费用的依据。
5.8.3乙方完成的任何非承包范围内工作,须提供甲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指令,方可作为签证的依据。
5.9月度结算
5.9.1乙方应当在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完成作业量。乙方上报的作业量必须包含本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发生的零工等。当月未申报的零工视为乙方未发生,不得另行申报;。
5.9.2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月度结算予以书面确认,乙方须加盖公章,书面确认时限自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5.9.3乙方应精心施工、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责任,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进度。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符合甲方格式要求的施工日志和月度进度款请款报表,需包含当月工程进度的照片,双方商务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图纸计算资料。甲方与业主、监理就主合同完成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作是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进款款结算的前提条件。如果虽然乙方已经完成部分实体工作,但没有被业主和监理计量和确认,则此部分工程量也同样不被甲方认可。
5.10结算程序
5.10.1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10.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由甲方给予最终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甲方公司商务管理中心出具结算书为准。
5.10.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0.4甲方和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5.11分包应及时支付其下属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总包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5.12分包工程竣工后,双方应积极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应当在竣工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结算核对,如逾期不提交报告或不配合结算核对,甲方有权参照工程进度单方办理结算,该结算结果向乙方送达即视为乙方认可,乙方无条件接受,如乙方有疑义以甲方公司名义出具律师函件为准。
5.13乙方须将详细的结算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审核确认,同时上报竣工资料,并由甲方各部门签字后方可结算,乙方须为甲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乙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甲方核定量为准。因乙方验收资料提供不及时导致的结算及付款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后,甲方应及时审核该报告,如有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如乙方拒绝协商或双方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先行办理无争议部分结算,有争议部分双方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5.14 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甲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5.15乙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5)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件6)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安抚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16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5.17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向该约定地址邮寄送达相关资料,邮件发出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该款额已包含了100%的纯人工费)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1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向甲方交付暂定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施工期间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闹事、上访等事件,甲方将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民工工资,不够支付时,乙方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无上述事件发生,甲方将按下述时间返回乙方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
6.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月25日乙方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于次月支付审定金额80%的工程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于次月内支付至已完产值的90%。待办理完结算后于次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且乙方无维修款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3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6.3.1甲方已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当月(阶段)工程款。若业主延迟付款给甲方,则甲方亦相应延迟付款给乙方。若甲方未能获取延迟付款赔偿,则甲方对乙方亦无任何补偿。
6.3.2月度(阶段)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6.3.3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6.3.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6.3.5经监理单位、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及计量,如果虽然乙方已经完成部分实体工作,但没有被业主和监理计量和确认,则此部分工程量也同样不被甲方认可。
6.3.6随月进度(阶段)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乙方及时向甲方报送符合甲方格式要求的施工日志和月度进度款请款报表。
6.3.7乙方应向甲方出据“成都市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6.4本工程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信用证、商业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网上季度产值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6.5甲方将当期工程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乙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到甲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注:发票抬头应填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选择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若因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发票影响甲方税金抵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税款。
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详见本条(6.5)以下相关约定。本合同乙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6.5.1发票的送达: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6.5.2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6.5.2 不合规发票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如下:
a)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b)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c)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d)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e)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f)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g)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提供防伪税款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h)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5.3拒收发票的处理: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6.5.2款情形之一的,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甲方约定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5.4因发票违约的违约及合同解除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6.5.2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六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6.5.2款情形超过3次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照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5.5进项税额发生变化的情形处理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6.5.6违约金开票
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照扣除前的货款或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5.7发票遗失的处理
如果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5.8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6.6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7乙方需将每月发生的签证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上报,签证费用按月结算,竣工结算不再调整,签证款将与当期工程款一同支付,支付比例为60%,其余签证款待竣工结算完成后,执行结算款的支付。乙方上报签证原件的份数为四份。
6.8乙方需承诺按月足额发放人工费,须由其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乙方须将该工资发放单及完成产值申报单于每月25日一并向甲方上报,以此作为乙方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否则,甲方将拒绝审核其报量,且有权拒付乙方工程款。
6.9乙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甲方公司商务管理部的最终审核为准。
6.10本合同签订后,结算完成前不允许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付款条件比例、结算要求等实质性条款,如乙方提出此类相关事项,视为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并就乙方违约进行追责。
第七条 工期要求
7.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现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计日历天。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7.2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建设方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乙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建设方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7.4工期延误
7.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10%;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7.4.2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
7.4.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7.4.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7.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甲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7.4.6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对乙方任何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会提供一定的协助以便分包商更好的解决问题。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商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如有)或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7.4.7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4.8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7.5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6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在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要求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的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7.7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退场,乙方需及时提交结算书并与甲方进行核对,双方在15 天内按甲乙确定的工程量及签确的签证进行结算,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结算资料要求不予回复,对甲方的意见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结算书。并自乙方提交结算书后第16天视为已签发的结算付款证书。结算办理后60天付款;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如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或因任何原因乙方围攻场地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 天内退场。退场约定如下:退场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 万元的特别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乙方退场前存在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乙方在此承诺: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而无条件退场,甲方在乙方退场后15天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乙方及其所管理的班组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工程款而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7.8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10对因停水、停电或机械台班等原因而影响工期在连续三日内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技术质量要求
8.1总则: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2质量标准: 合格 创优标准: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
8.2.1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由于乙方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8.2.2若建设方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乙方不得因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承担甲方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给建设方支付的全额违约金)。并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5 %)。另外,相应评奖机构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评奖进行验收时,对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部位或技术资料提出质量问题,甲方视其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3标准与规范应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师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颁布以及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满足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上述图纸、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8.4乙方应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且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8.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建设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8.6.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7工程完工后3天内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8.8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复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导致总工期延后,相应顺延工期,未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要求报验私自隐蔽的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拆除、剥离、开孔等以进行验收或鉴定,即使结果合格,费用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9甲方提供结构与建筑图纸各 1 套供乙方施工期间参考使用,工程结束后返还。
8.10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
8.10.1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8.10.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8.10.3进度计划;
8.10.4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10.5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8.11甲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
第九条 材料、机械管理
9.1计划管理:乙方进场前 1 周内,应依据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与设计图纸相符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9.2物资领用要求
9.2.1所有物资、设备应提前 12 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领用计划。
9.2.2如乙方不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验收或未按规定予以验收,甲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进场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如材料运至现场后乙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更换、赔偿或修理,若未予提请则所有费用(如检验费、修理费、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9.2.3乙方领用设备应保管完好,保证其继续使用性;退还时由甲方相关人员检验收回,若有损毁,酌情予以赔偿。
9.3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详见《工作界面划分表及资源划分表》。除该表中明示的资源外,其他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而按照甲方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为完成此项工程内容可合理推断出应包含的各种辅助工程等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由乙方提供,并包含在其合同单价中,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9.4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含甲方提供的)均由乙方负责统一保管,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或遗失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9.5.1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协议书》的规定。
9.5.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业主及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乙方需提前30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需在进场前7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9.5.3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9.5.4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须设置一专门领料人(需附授权委托书、领料人名称: 张跃刚 、联系电话: 151*****072 ;领料人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负责进、退场材料的签验工作,所有签署的出库单、退库单、修理单、报废单、调拨单等均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疏漏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5.5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节约使用,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超耗材料的费用,若节约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节约部分的50%奖励乙方。本工程材料用量标准及价格规定如下:钢筋损耗为图纸用量的1%;混凝土为自拌,若采用商砼,甲方将扣除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差价,且泵送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施工图纸,按照GB50854-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来计量之数量,砌体材料筋损耗为图纸用量的2%。所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赔偿价格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加10%的运费及采购保管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5.6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提供财产的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9.5.7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乙方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甲方,待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采购和使用,同时,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批准的样品须存放在甲方物资部,作为日后验收物料的标准;样品及其包装,由乙方无偿提供。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9.5.8如乙方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甲方购买各种材料。由甲方所采购材料勿需乙方确认单价,按实际采购量即从当期支付工程款项中扣除。
9.5.9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其中,甲方指定:罗利萍,乙方指定:。若该经办人不能到场或更换时,需另行指定专人,并出具有效证明,于事前3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甲方工作
10.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赵波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技术负责人 刘皓
10.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10.3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10.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5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10.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建设方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7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10.7.1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工具机具库房[面积不大于 9 平方米];
10.7.2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 数 间,办公设施乙方自备。
10.7.3向乙方提供现场人员宿舍,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由乙方自备。
10.7.4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10.7.5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10.8甲方负责的其他工作
1、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
2、摆放标识,指定垃圾倾倒点。
3、在施工现场及楼层提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4、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乙方须提前 2 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5、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在京施工手续。
6、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其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
7、提供生产用水用电,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每次罚款1000元。
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9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0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
10.11甲乙方双方的往来信函、图纸、技术资料、报表、变更等均作为合同文件以正规书面形式来往存档。
10.12甲方提供资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已考虑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
11.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1.2乙方驻现场代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11.3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11.4自行从甲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1.5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物、临近道路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
11.6乙方须完成除甲方所负责的工程定位、轴线及水准点的测量放线工作外的其他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乙方进场7天内必须配齐满足本工程施工的精密测量仪器 (经纬仪、垂准仪、水准仪等),乙方未按时配备足够本工程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甲方将代乙方进行采购,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11.7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1.8负责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配合工作,诸如:样品、试件制作、取样、协助总包搬运及运输等工作。
11.9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对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测。如检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亦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1.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拆除一切其搭设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11.11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就餐,餐后及时清扫,保持区域卫生。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卫生设施,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11.12乙方可使用甲方设在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设施,但使用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明确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与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施工需要,乙方自行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需满足现行安全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若乙方无能力搭设可委托给甲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还包括结构施工、相关施工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11.13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11.1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11.15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16对乙方人员要求: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班组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劳务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说明。乙方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须将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粘贴其后)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及劳动用工合同报甲方商务部及安全部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在甲方处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未经甲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需增加劳务用工人员,乙方须提前三天将增加人员按上述要求,报甲方商务部及安全部,乙方还须将所有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一份,报至甲方安全部备案。乙方需将其作业人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每月1日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务工人员考勤表,并有相关负责人签章。
乙方项目经理每周至少在岗(签到)两天,乙方项目经理连续十四天未到该项目工地视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为了工程进度直接代乙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劳动报酬,所支付的劳动报酬计入向乙方的已付款项,乙方不得以无委托为由否认该代付事实。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16.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各专业作业人员共计至少 8 名,另管理岗至少 10 名,其他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名、专职后勤管理人员不少于 1 名、专职材料验收收料人员不少于 1 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乙方提供钢筋翻样、木模翻样人员各不少于2人(人员不足时无条件增加,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以上管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乙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一经确定无甲方指令不得任意调换。
11.16.2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当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架子工、工长、质检员、测量员的上岗证。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1.16.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1.16.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1.16.5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以上管理人员费用均已经包括在管理费中,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人以上管理人员没有配备,按每人每年10万元计进行扣除。
11.16.6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2人)、测量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工等,并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
11.16.7 乙方测量人员必须无偿配合甲方轴网测量放线,自行负责楼层轴线传递及室内轴线和标高的测量。 结构拆模后3天内完成楼层室内建筑标高1米的弹线工作,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有权处以违约金2000元赔偿;
11.17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班组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围堵工地等威胁恐吓及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追讨工程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上述行为累计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损失、更换分包所增加的费用、发包方对甲方的罚款等。
11.18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1.1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建设方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11.20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该工程的总工期及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约定的施工方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11.20.1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或搭设甲方其他分包商施工所必需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及施工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11.20.2提供现场外脚手架防护和公共走道防护,防护标准符合甲方及成都市的有关规定。
11.21文件的签收:分包对甲方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
11.22异议的处理:分包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2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
11.24负责按照建委要求办理合同及人员备案手续。
11.25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各班组支付劳务费,且应在发放劳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向各班组付款的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专款凭证、现金收条、现金签收表等。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的向班组支付劳务费,甲方有权向乙方暂停付款。
11.26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支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甲方有权利负责督促分包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11.28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 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9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0乙方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乙方将就这些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乙方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乙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
11.3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1.3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33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3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 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35 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11.3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 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成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并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1.37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若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1.38乙方协助现场内移动厕所的搭拆、转移、小便桶的清理运输和清倒;
11.39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11.40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41 劳务人员进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乙方需每月按时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分包月度考核表等。如无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1.42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43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44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部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1.4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6 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8 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11.49 劳务人员进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乙方需每月按时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分包月度考核表等。如无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1.50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分包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11.51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11.52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
11.53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11.54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11.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成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并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1.56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若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1.57乙方协助现场内移动厕所的搭拆、转移、小便桶的清理运输和清倒;
11.58 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11.59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60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62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设施;
11.6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64 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部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1.65 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安全设施等产地移交手续划分相应责任。
11.66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甲方合同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若施工期间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闹事、上访等事件,甲方将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民工工资,不够支付时,乙方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无上述事件发生,甲方将按下述时间返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11.66.1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
11.6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后勤人员,项目要求的周报、月报等资料必须及时上报。
11.68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同甲方签订分包合同。否则,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11.69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场流程施工。
11.70乙方对甲方安排的新增工作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如拒绝施工,视为违约,立即清退乙方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71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1.72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合法用工;乙方为自有人员购综合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由甲方代买,则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工伤事故频率零;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1.73环境目标:施工噪声、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1.74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每发生一起罚款1万元/人。
11.75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1.76乙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给自身带来的任何不便和妨碍,并由此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乙方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如所需塑料布、彩条布、雨衣雨鞋、水泵、水龙带等必备材料及工具,如乙方提供物资及措施不能满足冬雨季施工,甲方有权另行购置相应材料以满足施工要求,这部分材料款将按双倍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处以相应处罚,乙方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项措施和费用并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11.77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要无前科、不良嗜好,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在其单位务工时期所发生的任何的不良事件后果责任。
11.78乙方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的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遵守甲方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设备和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自身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 质量、环保、安全文明与职业健康安全
12.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2.2乙方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教育培训。
12.3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争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由甲方承担。
12.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12.4.1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验收标准执行。并达到“省优质工程”、
12.4.2乙方应针对自身承包范围制订建立符合甲方的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甲方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乙方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12.4.3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甲方ISO19001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12.4.4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4.5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两年。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12.4.6由乙方原因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按甲方之《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12.5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2.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2.7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12.8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及中建股份公司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还应按甲方《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2.9本工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为零,轻伤率千分之三,确保获得“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2.9.1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12.9.2 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2.9.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及《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12.10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需要,提供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12.11乙方需自费为其所有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复合,购买主体需为本合同乙方单位。
12.1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甲方对乙方关于文明施工的奖罚:按照甲方之《工程总承包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12.13 本工程必须确保获得“四川省标准化工地”,就其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相应条款及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3.1现场实际操作和注册备案的工人必须佩带证明本人身份的门禁卡(该门禁卡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15元/人),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未佩带本人门禁卡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在现场施工一经发现乙方人员未佩带本人门禁卡,则处以每人每次壹佰元的处罚,同时将对乙方处以贰仟元/次的罚款。若乙方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生上述事情,甲方将扣减10%的当期应付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时予以支付。
12.13.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12.13.3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甲方的名称和字样出现,乙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就本分包合同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无论是在施工现场,还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宣传媒体,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而作出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有关CI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事宜。
12.13.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在非吸烟区吸烟、在楼层内随地小便等,以每一项每条、每人次为单位,收取违约金300元。
12.13.5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者,收取违约金3000~10000元。
12.13.6在施工现场楼层内随地大便,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次。
12.13.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2.13.8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不按照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收取违约金1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1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2.13.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台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2.13.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台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2.13.11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2.13.12各施工单位仓库的材料应按防火要求分类、分库堆放和保管。如发现仓库内材料堆放混乱、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时,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发现在易燃品仓库内吸烟者,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在易燃品仓库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13各施工单位仓库的材料应按防火要求分类、分库堆放和保管。如发现仓库内材料堆放混乱、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时,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发现在易燃品仓库内吸烟者,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在易燃品仓库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14擅自搬移或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警告牌的给予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12.13.15严禁酒后进入现场,违者给予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2.13.16配电箱不符合用电要求和规范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17施工用电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
12.13.18电线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每处收取违约金300~1000元。
12.13.19电线和金属物绑在一起的,对操作者收取违约金300元。
12.13.20严禁木工模板支架及支撑、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
12.13.21任意破坏安全网的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300元。
12.13.22无操作证乱开机械设备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
12.13.23混凝土施工污染安全网的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12.13.24楼层垃圾未按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清理的每层给予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2.13.25各种材料无标识牌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26擅自拆除、移动、损坏消防设施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27施工现场积水,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2.13.28使用童工和残疾人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发生事故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
13.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3.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3.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如乙方擅自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如果建设方对甲方违约(根据总承包合同)或者建设方未能部分或全部支付甲方工程价款,而造成甲方未能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保证不因此起诉甲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甲方与乙方双方基于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按照各自所完成的工作量占总收入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
13.5甲乙方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13.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3.7 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13.8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3.9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为伍拾万元,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除外。
13.10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额度为:罚金为壹拾万元/天,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乙方原因累计三次拖延节点工期,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工程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13.11乙方在资质预审阶段及投标过程中上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工长、安全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否则,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更换班组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人。
13.12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材料、安全文明设施及配套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从乙方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
13.13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14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施工手续,并交纳成都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13.1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伍仟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乙方必须保证验收通过率达100%,否则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伍仟至叁万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13.17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8乙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分包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13.1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发生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3.20乙方不得以对甲方之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费用索赔。
13.21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乙方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甲方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甲方应负的任何义务。
13.22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重伤或死亡事故,导致甲方不能取得标化工地,从发生事故之年度(包括本年度)至总工期完成,处罚金为贰拾万元/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
13.2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本工程不能达到四川省地标准化工地,则甲方将按照5元/m2从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且此扣款将视为永久扣款。
13.2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而出现二次返工验收时,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保 修
14.1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 1 年。
14.2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主书面认可之日起计算。
14.3质量保修责任
14.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1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3.3乙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建设、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4.4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4.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4.2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建设方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4.4.3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4因建设方、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甲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14.4.5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成都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16.2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16.3总包合同的终止: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乙方分包合同也即终止,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可以在与甲方办理完结算,并且甲方已跟业主方就已完工程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如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而导致的,则上述补偿不适用,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相关损失的权力。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18.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8.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建设方之间的合同解除时,甲乙方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18.3乙方应严格遵守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及天成管办发【2015】6 号文的有关规定。
18.4甲乙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甲方及乙方资源划分表、甲供材料表、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8.5因甲方优化施工方案等原因,便于乙方减少部分工序或工作的,结算时双方协商扣减合同价款。
18.6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分包单位的标识、标语。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8.7异议的处理:分包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8合同价款补充条款:
1)合同价格中包括乙方领取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项目以及本合同文件所罗列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应对图纸深化内容予以考虑),乙方根据为满足本合同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合同价格,任何费用均视为已在合同价格内予以考虑;
2)合同的价格(总价/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合同价格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合同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冬雨季施工费、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及同前期工程衔接带来的工作量的费用、风险费、利润、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源之价值;
3)除非本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合同价格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工作和费用的支出以及所有为缩短工期(包括春节期间、农忙期间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抢工的费用,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4)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乙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甲方将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甲方在扣除该重新分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乙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5)乙方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甲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合同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甲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6)对于成都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文件中规定的须向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任何由于乙方未遵守此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还须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标文件的备案、分包合同备案等);
7)乙方必须按照成都市 的相关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而出现二次返工验收时,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8.8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开具足额发票,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并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税款,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乙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此后无正文)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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