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印发(杭乡振组〔2019〕2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公平竞争方面),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6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可通过信件、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处(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308室,邮编:310026)。
联系人:尹导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电子邮箱:151*****586@163.com">a151*****586@163.com
附件:《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3 日
附件:
杭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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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杭乡振组〔2019〕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定,坚持自愿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三条 申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是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耕地流转5年以上,林地流转20年(其中经济林10年)以上,流转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部门认可的规模经营标准20%以上。
2、执行国家与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上市前抽查检验合格证制度。
3、农场拥有或被授权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6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
4、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中,有完整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由家庭农场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
4、会计报表;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证明材料;
6、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8、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9、农产品销售台账,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10、基地和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证明。
第五条 由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组织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杭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七条 各地建设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情况纳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任务清单管理,有关市级补助资金作为任务清单内容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各地根据实际,结合市级补助政策可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监测,监测工作由所在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监测合格的,继续使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不接受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取消其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3年后重新获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不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月 日起施行。
附表:1、《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表1
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 庭 农 场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农场名称 (盖章) | 农场主姓名 | ||||||
农场地址 | 区 、县(市) 乡镇(街道) 村 | 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性质 | 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主营产品 | 种植、养殖规模 | 土地流转 面积/年限 | ||||||
产品取得何种认证 | 商标注册 (使用) | 制度是否建全 | ||||||
上年总收入 (万元) | 上年总支出 (万元)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 与社会化服务 组织关系 | |||||||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
农场主 | ||||||||
常年雇工人数(个) | 临时雇工 工数(天) | |||||||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