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核准(2019)1号(项目代码:2019-440608-46-02-02435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以西、怡乐路以南、莲花市场北侧、黄翁山东侧地块及高明水厂现有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新建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天的市政给水厂,其中排泥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按30.8万立方米/天给水厂配套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技术需求书”。项目总投资:32024.77万元。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50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包括以下4部分:
1、本项目的合同工期为59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完工验收合格止。其中:
(1)勘察设计总周期为90个日历日,合同生效日期起至获得施工许可证止;
(2)施工和采购、安装、调试的时间共50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获得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止。
其中设备采购开始时间不迟于合同生效日期起150日历日内。
2、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80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联合验收)。
3、本项目试运行期为90个日历日,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项目性能验收合格之日止。在项目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性能指标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试运行。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730个日历日,从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合格且项目性能验收合格均完成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招标人的需求进行项目详细勘察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初步设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并结合招标人意见修订施工图,完成或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根据图纸和审核后的预算开展项目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材料检测、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及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建成满足要求的市政给水处理系统,并完成项目的整体调试、项目试运行、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最终使得项目整体质量不低于本招标公告2.6的要求。
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概算预算编制工作、购置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进厂道路铺设、分界线内外的全部施工措施、高可靠性供电设计及施工工作、白蚁防治、防雷评价、深基坑评审、管线迁改、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房屋鉴定(如有)、联合试运转。
本次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人民币198,754,600.00元。
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全过程咨询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水资源论证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材料检验检测费、厂区用地的征地费、勘查成果审查费、节能评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过程跟踪审计、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防雷报建费、高可靠供电报装费、桩基检测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概算评审费、预算评审费、结算评审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咨询费、基坑监测服务费、预备费。同时,除《发包人支付费用清单》内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本项目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含在“与建设相关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报价中。
2.5 承包方式:
(1)建安工程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2)设备购置费:综合单价包干。
(3)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4)与建设相关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深度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合格标准。
(4)总体质量要求:本工程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如有发布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中出厂水浊度要求≤0.20NTU。工程生产废水与排泥水、脱水污泥、生产与生活污水的处置与排放应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
在满足上面(1)-(4)各阶段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确保项目质量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对项目的性能指标要求”中“性能指标最低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勘察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本项目总负责人即为施工负责人,以下同)。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
4.5.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为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派出)。
4.7.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有效社保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相兼任。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设计的规模不少于8万m3/日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类似工程是指:用于城市自来水供应的供水厂、净水厂、给水厂等设施的新、扩建工程。上述的净水厂不包括以污水处理为目的的污水处理厂。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5.2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18时00分起至2019年11月6日18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11月15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 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19年 11月 20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招标人: | 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42号 |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
邮 编: | 528500 | 邮 编: | 528500 |
联 系 人: | 罗国坚 | 联 系 人: | 何超群 |
电 话: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查看详情 | 电 话: | ****-********查看详情 |
传 真: | 传 真: | ****-********查看详情 |
项目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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