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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监测系统 自动 空气质量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发布时间 2019/10/31 关键词监测系统自动空气质量   近期更新8148项目点击关注“监测系统,自动,空气质量”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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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瓯海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GS-H********查看详情CW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所需瓯海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分散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瓯海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预算金额为 39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看详情.shtml" title="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址和售价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8:00

2.地点:投标供应商应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的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书面资料提交:投标人网上获取文件后,须将报名书面资料送(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采购招标文件事宜:

4.1、地点: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西经二路15号2楼)

4.2、书面资料(须装订成册)

① 投标供应商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看详情.shtml" title="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④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00秒

递交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瓯海娄桥洲洋路2号)

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4楼开标室(瓯海娄桥洲洋路2号)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提供期限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提供期限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6%的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必须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后台(http://www.zjzfcg.gov.cn)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温馨提示: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不代表已获取成功)。

7.2、获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网上取消获取申请。弃标未予告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7.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7.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地址:梧白科技城13楼

电话:137*****761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西经二路15号2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8*****368 ****-********查看详情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电话:****-********查看详情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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