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改造工程的泰兴市消防指挥中心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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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改造工程已由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以关于实施市消防救援大队改造工程的决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兴市消防指挥中心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内
(2)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35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装修、机房改造等工程内容。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20日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须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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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11月4日0:00时起,至2019年11月9日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见附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 | 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
地址: | 泰兴市文昌东路119号 |
联系人: 电话: | 冯凯 18261062428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济川路36四楼 |
联系人: | 封海军 |
电话: | 15195275707 |
日期: | 2019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