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院
乙方: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LQ[CS]*******查看详情的宁德市医院检验委托检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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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1 | 批 | 国内 | 380000 | 380000 | 福州艾迪康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服务标准 | 无 | ||||
合计: | 3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年服务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按采购单位制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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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合同包含以上招标服务项目。此外合同期间因临床需要临时开展的检测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定价并按照合同的折扣进行结算。2、委托检验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允许误差范围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允许范围,若由于检测差错引起的损失,检测机构负责。3、本项目的检测项目单价是根据宁德市物价局指 定的指导价执行,若相关单位对价格进行调整,采购人将按照实际调整后的单价乘以折扣进行结算。4、中标人服务项目必须提供检测项目所需所有耗材及相关服务。5、允许部分中标人无法检查项目通过有资质的检测第三方完成,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方机构;6、本项目后期实际结算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委托检验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允许误差范围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允许范围,若由于检测差错引起的损失,检测机构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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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 | 76000 | |
2 | 8 | 76000 | |
3 | 8 | 76000 | |
4 | 8 | 76000 | |
5 | 8 | 76000 | |
6 | 8 | 76000 | |
7 | 8 | 76000 | |
8 | 8 | 76000 | |
9 | 8 | 76000 | |
10 | 8 | 76000 | |
11 | 8 | 76000 | |
12 | 12 | 1140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的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中标人若无违约情况则采购人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与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2年服务期。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 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才能终止。3、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千分之五的 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发生任何争议或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 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医院 | 乙方: | 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路53号3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范国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巫校陵 | |
联系方法: | 138*****016 | 联系方法: | 156*****7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吉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196********查看详情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