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93号)批复同意立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553号)批复同意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已完成,并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18﹞ 202号)批复同意;施工图预算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施工图预算核备的函》(广铁计函 ﹝2018﹞790号)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等项目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物函〔2019〕37号)批复招标计划。
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广州动车段高级修扩建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2.2
2.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申请表每个标段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8日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983号广东省通信科技大厦北塔6-10层
邮编:/
联系人:刘大千、林旭生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gtgzz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 话:136*****989、181*****070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9年11月19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备注 |
一 | 电梯 | |||||||
1 | DGXWZ-29 | 电梯 | 货梯1T(调试库边跨,提升高度12米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1.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②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③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①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②须提供生产商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商近3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②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以上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①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②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③投标人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④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