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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经营部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生产线 塑料筐 年产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发布时间 2019/11/9 关键词生产线塑料筐年产   近期更新8417项目点击关注“生产线,塑料筐,年产”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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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根据《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红土社区九组,占地面积2800m2,项目组成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新料、白色母粒。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投资总额16%。


序号

类 别

情 况 说 明

1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

2

项目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红土社区九组

3

建设单位

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

4

建设性质

新建

5

采矿区占地面积

2800m2

6

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投资总额16%

7

实际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投资总额16%

8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03月

9

竣工时间

2019年08月

10

试生产时间

2019年09月

11

环评及批复

2018年01月由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2018年1月26日通过了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石环评[2018] 5号)

12

主要环保设施

危废暂存间、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冷却水塔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01月由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2018年1月26日通过了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石环评[2018] 5号)。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2019年08月竣工,2019年09月试生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投资总额16%。

(四)验收范围

根据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评[2018] 5号)批准建设内容以及环评报告表中环保验收内容进行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内增加了2台注塑机用于生产备用,由于活性炭吸附易饱和,影响废气处理效率,故废气处理装置改用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池仅需补充用水,补充水量约0.1t/d,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内不设生活区,生活区(卫生间)依托石门三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故项目无生产和生活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厂内未设置食堂,无油烟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熔融废气、破碎工序粉尘。

注塑熔融废气:项目注塑熔融工段会产生熔融废气,主要污染物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破碎工序粉尘:项目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处理,在破碎机口会有少量粉尘逸出,通过密闭破碎、设置防尘布等方式减少粉尘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加工机器,如破碎机、注塑机、冷却水塔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范围为78.6~94.6dB(A)。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优选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厂房、门窗等方式减少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塑料筐、废UV灯管、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

不合格塑料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项目生产产生的胶筐残次品约6 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机械设备更换或维修时产生,属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8t/a,经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石门县益永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废UV灯管:项目采用UV光解设备处理废气,定期维护更换时会产生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目前项目内采用新进设备,暂未产生该危险废物,一旦产生,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签订危废协议,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内生活垃圾量约1.8 t/a,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监测数据计算,有组织废气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约30.7%~51.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池仅需补充用水,补充水量约0.1t/d,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内不设生活区,生活区(卫生间)依托石门三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故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

2.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9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监测点位中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不合格塑料筐、废UV灯管、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塑筐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石门县益永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目前该项目暂未产生废UV灯管,一旦产生,应立即签订危废协议,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且分区域堆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内危废暂存间约5m3,地面做了硬化处理,设置了规范的标识标牌,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地居民敏感点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司准司)中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年产30万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及审批部门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内增加了2台注塑机用于生产备用,由于活性炭吸附易饱和,影响废气处理效率,故废气处理装置改用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经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废气监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的要求,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验收监测报告资料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得到了落实。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并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的有效处理。


石门县刘宏洋塑料制品经营部

201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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