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卫生监督所因工作需要拟采购一批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试剂,根据《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关于调整惠州市惠州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范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WJS2019-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试剂
三、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五、遴选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表的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提供产品实物彩色照片各一张及有效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密封报价函。
(备注:上述资料全部采用A4纸规格,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备查,封口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项目供货要求
(一)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
(二)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凭证。
(三)报价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包括税费、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安装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
八、提交报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卫健大楼卫生监督所9楼902办公室。
九、采购评审会时间:待定。
十、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卫健大楼卫生监督所9楼902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陈女士
电话:0752-*******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98ea815fe136167.docx">附件(报价表)
发布人:惠州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