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定陶区政府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对“菏泽市定陶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19]15号)”文件中所列出的技术支撑单位。
二、项目内容
菏泽市定陶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三、采购的服务和要求
(一)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制订本区工作方案及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完成评审,通过省、市级审核验收。
(二)编制分类清单及相应图件
(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告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撰写本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并完成评审。
(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图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绘制本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图,并完成评审。
(五)后续动态调整等服务工作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后续动态调整等服务工作,并提供软件、硬件服务。
四、报价
本次采购报价为一次性最低报价,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资格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报价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二)售中、售后服务承诺(需报价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三)报价表
1、报价供应商应当列报服务的总报价及优惠条款等;
2、报价包含服务及相关附件、税金、售后服务、专家评审等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先期费用、外业踏勘人员车辆、食宿等各种费用)。
3、报价表应当标明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等信息。
六、其他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山东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采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工作。
(二)服务期限:按采购方要求。
(三)服务进度:供应商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七、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9 年12月4日12: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2万元先期费用,工作完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约定余款。
地址:菏泽市定陶区兴华路东段(定陶区农业农村局)。
附:报价单(样)
2019年12月2日
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
附:
报价单(样)
采购单位: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农村局
采购项目 | 菏泽市定陶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服务 |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 ||
实施内容 | 资金(万元) | 依据 |
计划编制费用 | ||
分类图件和清单制作 | ||
完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分类管控管理方案等采购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方案评审、验收费 | ||
会议培训费(租赁费、培训材料费) | ||
差旅费 | ||
税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 | ||
报价时间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