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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司法局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考试 职业 法律

所属地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发布时间 2019/12/3 关键词考试职业法律   近期更新35776项目点击关注“考试,职业,法律”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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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的有关规定,及省司法厅《湖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州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 月30 日上午8 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及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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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我州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2 月5 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限工作日),在恩施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到恩施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 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恩施州内,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限工作日),到恩施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恩施州内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恩施州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经州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四) 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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