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鸿运苑六期五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室外市政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鸿运苑六期五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鸿运苑六期五区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管经发[2015]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市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新路以西、经十一路以东、欣鸿路以北地块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室外市政道路、雨污水及雨水回用设施工程,其中道路主要工程量包括4cmAC-13+6cmAC-20沥青路面8045M2、水泥稳定碎石9195M2、12%灰土9885M2、10cm厚花岗岩铺装面层1457M2、草坪砖2131M2、花岗岩侧石2463M、砼平石2300M;雨水管最大管径DN600HDPE波纹管,各类雨水检查井185座;污水管最大管径dn355实壁塑料管,各类检查井139座,各类成品化粪池6座。 2.1.3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2020年03月23日 2.2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室外市政道路、雨污水及雨水回用设施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17-12-0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12-0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09-0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3.6/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2月04日17:00时至2019年12月09日16:00时 |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 |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202 | 地址: |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吴季明 | 联系人: | 史雪锋、朱婷婷 | ||||||
电话: | 138*****071 | 电话: | ****-********查看详情、138*****247 | ||||||
传真: | 传真: | ****-********查看详情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查看详情4@126.com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pdf |
评标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