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物业出租房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控制价约256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按招标人结合现场要求为准;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注册地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注册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3.8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3.9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3.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3.8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3.11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3.12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