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松滋市村村响设备购置 | 预算价(万元) | 304.56 | |
联系人 | 罗必正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40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包1、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2、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包1、网络建设及广播电视终端设备购置 包2、县级广播平台升级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1、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要求。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拟对“松滋市村村响设备购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于2019年12月16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 据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文 静 松滋市中医院 张 成松滋市医保局 王少军松滋市第一中学 | |||
拟成交价格 | *******查看详情.45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