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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人才科技广场)22号楼装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装修 广场 科技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19/12/20 关键词装修广场科技   近期更新38125项目点击关注“装修,广场,科技”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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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高新区研发中心(人才科技广场)22号楼装修项目的1-4层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高新区研发中心(人才科技广场)22号楼装修项目泰兴市城东高新区管委会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泰兴高新区研发中心(人才科技广场)22号楼装修项目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4层装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泰兴市邻里中心22#楼(环溪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泰兴市邻里中心,主要结构形式框架结构,现主体结构已完工,本次招标范围为22#楼1-4层室内设计及装修,建筑面积12760平方米,详见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2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3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7月19日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22#楼地下室及地上1-4层装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地下室(墙面、地面、交通设施)、配电房土建、消防改造及消防城市联网(含消防监控室)、通风与空调改造、给排水、建筑电气(含弱电机房)、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客饭系统、监控室)、燃气、增压泵房、导视、VI形象等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

采购范围:扶梯等设备的采购工作;

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付款方式

(1)设计费:初步设计审核后支付30%,施工图审查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支付30%,结算审核后支付余款。

(2)建筑安装费:竣工验收支付40%,第二年同期支付3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金额支付余款。

2.4设计成果补偿:

?补偿;□不补偿

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第二名补偿10000元;第三名补偿8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者[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业绩:无要求

3.3.2①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3.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3.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3.5其他:

1.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者请于20191223日至201912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下列要求至泰兴市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兴办公室(地址:文昌东路62号永信大厦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下列材料

根据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www.txcetc.com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2.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执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本工程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戴王路88号

联 系 人:李书成

电话:152952409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兴办公室

联 系 人:封海军

电话:15195275707

2019年12月17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第一阶段:

a.先开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方案设计文件得分28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含第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b.当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少于上述标准且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第5名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同分并列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的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28分及以上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方案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及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3.2.1

工程业绩

2分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0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分;工程业绩: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0分)

设计说明

(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15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效果图展示

(15分)

1.效果图能表达设计,重点部位效果图全面、真实。

2.能准确表现空间关系,细节、材质表达明确。

设计深度

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

(45分)

方法二:

1.若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文件≥3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若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取报价低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则投标人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

(5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须结合投标人报价书及设计方案。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总体概述

(3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

(3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2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5分,扣完为止。(所扣分值从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扣除)

4

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3000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总承包(EPC)项目;

注:1.公共建筑的界定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3.1.1条。

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显示是牵头方还是参与方的均按60%记取。

3.此项满分2分,业绩得分不累加;

4.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未携带原件的不得分。

注:1.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阐述演示:投标人认为需要更好阐述设计方案的,可自行制作一份能够展示设计成果的文件,格式不限,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阐述演示文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遇文件打不开等异常情况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阐述演示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封袋格式自拟)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阐述演示文件以提交的文件为准。文件内容按照技术标暗标要求执行,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附表中第1、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得分排序;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附表中第1、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则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设计方案得分仍相同时,则按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排序;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

2.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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