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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汊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环境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环境调查 整治 垃圾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19/12/26 关键词环境调查整治垃圾   近期更新68002项目点击关注“环境调查,整治,垃圾”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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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汊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环境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现对来安县汊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环境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企业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1912-230

2、项目名称:来安县汊河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环境调查项目

3、项目单位: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约54万元

6、最高限价:54万元(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

9、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15时0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企业投标(采购人和评委推荐名单: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只允许推荐名单内单位报名)。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月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第三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来安县汊河镇

联系人:嵇海月

电话:151*****6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12幢1单元302室

联系人: 张芮

联系方式: 181*****850

七、谈判保证金金额

谈判保证金:1万元,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现场缴至采购人处,并用信封密封完好(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XX公司”及“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八、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查看详情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查看详情002)、技术咨询:****-*******查看详情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查看详情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查看详情2">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查看详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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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A、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B、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C、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9)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九、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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