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中环广场-创客空间B期地下室;创客空间6栋;7栋;8栋 (机电安装工程) 分 包 招 标 文: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件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部门:项目商务部 招标文件编号: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投标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部门:项目商务部
招标文件编号:2015FB-BAN31-006
发出日期:2015年7月16日
投标须知
一、 基本事项
1.1工程概述
1.1.1工程名称:王府·中环广场-创客空间B期地下室;创客空间6栋;7栋;8栋
1.1.2工程地点: 吉安大道与瑶池路交叉口西南角
1.1.3工程概况: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46251.0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7987.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726.73平方米。
1.1.4业主:吉安市东方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1.2招标方式及范围:
1.2.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终招标方将选取 2 家为中标方。
1.2.2 招标范围:包括标段内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暖通工程的总承包及相应标段的附属工程施工,所有系统的预留预埋工程及安装后的封堵和塞缝工作,具体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1.3承包方式
1.3.1本投标工程采用费率包干中标形式。
本工程为专项工程承包,采用包人工费、包主材、包设备、包辅材费、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的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甲供材料保管费、临设费、现场经费、企管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创优评奖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不含消防检测)、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占投标价的2%。投标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和劳动保护用品,所购物品由发包人统一采购,调拨给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保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可代办);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的各种工伤事故费用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本投标工程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1.3.3 业主计价原则:采用预算定额计价
(1)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相关图集、规范规程等文件;
(2)费用定额执行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等江西省现行的相关定额计量和取费标准;
(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施工期间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吉安市没有信息价采用南昌市当月信息价,两者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采用经业主确认市场询价。
(4)如遇特殊政治、经济、环保或其它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主材价格异常波动且与信息价背离较大,双方协商采用市场询价解决,钢筋、钢材、商品砼、模板按各单体主体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水泥、砌体、砂石、水、电、机械等其他材料从开工至完工的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1.4工期要求:
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的大合同要求,不得延误主体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
1.5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 (合格),且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1.6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王府·中环广场工程项目部进行,中标方作为投标方与招标方签订本机电安装工程投标合同,接受招标方的统一管理。
1.7投标费用:投标方应在取得标书的同时交纳 / 元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额1%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取整),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对乙方开具收据,若乙方未以现金或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甲方将在乙方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此应缴纳金额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结算之日止。待双方结算完成后,甲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 9报价方式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应包括1、人工(零工)单价。2、业主结算价格税前下浮点数 %。
1.10 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月支付,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2、工程竣工备案后,甲方按实际收到业主本分包工程款额度,付至甲方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5 % ,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价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已获得后,并业主支付甲方结算价款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5 % ,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 5 %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乙方完成相关整改内容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1.10结算
1、投标方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在招标方的组织下,与业主结算。
2、计取方式:甲方将收取本分包工程与业主结算总价的%作为总包管理费
3、收缴办法:甲方收取之总包管理费随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同时扣除。
2、材料采购划分:按招标方与业主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1.11招标方提供现场现有塔吊、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一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自备。临电提供到二级箱,临水提供到各楼 层,由投标人自行接驳到各用水点,水电费由招标方承担。若上述设施不能满足投标方实际需要,投标方可委托招标方另行搭设上述设施(费用另付)。实际施工中投标方若需使用招标方现场现有的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砂子等)及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需招标方进行沟槽、洞口修补等,须另行向招标方付费;投标方承担本工程临水临电等的配合用工及材料,费用执行零工单价。
1.12招标方提供现有且能满足投标方要求的办公用房、料场、民工宿舍等。
1.13投标方负责雨水管的结构预留洞及安装,雨水口位置的确定及安装。
1.14投标方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及临设的用工,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但日常维护用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 招标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方认定的合格投标方,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2.1.4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5 投标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招标方与业主间从投标报价到工程竣工结算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图纸细化,工程量核对,投标报价,过程变更洽商,竣工结算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中标后,如果进行二级市场招标,中标单位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及合同备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2投标工作程序
2.2.1投标方应于年月日 时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招标方经办人: 吴威 ; 联系电话: 180*****801;
地点: 吉安大道与瑶池路交叉口西南角--王府·中环广场工程--商务部
2.2.2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无效;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2.2.3投标书应放入密封的文件袋(自备)内,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并注明“王府·中环广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投标书”、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2.2.4本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①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②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鉴;
③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④投标书逾期递交。
2.2.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有效期为30天。
2.3投标书组成
2.3.1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附件一《投标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投标书中投标单位可以补充其他价格内容(投标方需在投标书的每页空白处写上:“已阅读、签字确认”字样)。
2.3.2投标应附带有具体的价格明细作为附件(一式三份)。
2.3.3施工方案:投标人提供先进、实用、经济的施工方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一份)。
2.3.4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获奖证书、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质量认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履历、健康证明;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性文件及获奖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盖公司印章,否则无效),(一式三份)。
2.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填写三份(见附件)。
2.3.6提供以上投标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2.3.7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需要胶装,按顺序使用活页夹即可,用档案袋盖章密封。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3.2评标依据:
3.2.1报价金额、让利比例;
3.2.2质量;
3.2.3工期;
3.2.4投标方信誉;
3.2.5优惠条件或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3.2.6可垫资实力。
3.3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4 招标方将接受合理让利高者为中标方。
3.5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作进一步议标的权利。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方签订施工投标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4.3中标单位负责二级市场招标的相关手续及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须在开工之前,提交一份在招标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自有机械设备的保险单复印件与招标方方。
5.2中标单位应对招标方负责,确保招标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江西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西省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招标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4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招标方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招标方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招标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招标方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投标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5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6中标单位应遵守招标方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7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招标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招标方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招标方方批准;
5.8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投标方因材料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采购。
六、合同条件
6.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协议书
(2) 投标函
(3) 投标须知
(4) 往来函件
(5) 合同条款
(6) 其他经招标方方及投标方双方认可的往来函件、书面协议或相关文件。
6.2 主要合同条款
6.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2投标方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招标人在资金不到位情况下能连续正常施工。付款前乙方需要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3 投标方应保证在招标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施工,并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不受此影响;
6.2.4投标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方向业主承诺之标准。若质量未达到标准,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招标方有权从应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2.5招标方在完成与业主的工程结算后,30日内完成与投标方的工程结算。
6.2.6本投标工程税金由投标方自行缴纳。
6.2.7本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2年,具体内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2.8 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投标方应支付招标方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误期赔偿费,且招标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2.9为进一步缩短工期,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对合同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承包,并由招标方另行投标,由此发生的费用(指另行投标工程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在本工程造价中相应扣除。投标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方根据前述约定而作出的上述承包安排并向前述另行确定的承包商提供相关施工条件,且招标方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投标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投标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作及应继续完成的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因招标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减轻或免除。但如另行确定的承包商对投标方已完成工作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2.10招标方方对业主的承诺投标方同样应当遵守。
七、附件目录
7.1报价书格式
7.2报价清单
投 标 函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一、根据贵方王府·中环广场-创客空间B期地下室;创客空间6栋;7栋;8栋--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仔细研究, 我司在该工程施工所发生的:
1、人工费单价按元/工日计算;
2、工程结算总价(与业主结算价款税前)的 %为让利点数。
我方承诺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协议书和图纸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及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施工于年月日竣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四、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授权(下称“受托方”)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参加王府·中环广场-创客空间B期地下室;创客空间6栋;7栋;8栋--机电安装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
受托方代表我单位参加招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结算时,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相关事务,我单位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受托方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另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及委托单位章。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单位法人签字:
受托方签字:
附件一
投标报价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人工单价(零工):
工程结算总价(与业主结算价款税前)的%让利点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