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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智慧公安感知数据接入汇聚(互联网部分)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互联网 接入 数据

所属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12/30 关键词互联网接入数据   近期更新29737项目点击关注“互联网,接入,数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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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智慧公安感知数据接入汇聚(互联网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智慧公安感知数据接入汇聚(互联网部分)

2、招标编号:SHXM-08-********-****查看详情(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38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支持互联网、政务网、公安网,感知网,四网打通,集中汇聚数据到感知网端(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根据甲方指定地点(大渡河路1895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查看详情.00元(国库资金:*******查看详情.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2-30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1-07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原件或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30 15:00:00至2020-01-0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20年01月07日13:30-15:3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1-14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1-14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6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楼416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出席,未带任何一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携带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2)无疑问函(单位盖章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签收回执;(5)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解密;(6)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若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澄清答疑:若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文件需要提出澄清问题的,应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第1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查看详情*6133并电告138*****979)。集采机构将统一发布澄清.

八、联系方式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3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陆鹭明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查看详情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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