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建设招标公告

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建设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监控设备 雪亮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19/12/30 关键词监控设备雪亮   近期更新2534项目点击关注“监控设备,雪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F-2019-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

预算

(万元)

1

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建设

安吉县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租赁和维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建成后,采购人以租赁形式对该系统具有使用权。

200万元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作无效标。

2、本项目的系统建设服务期五年(自系统完整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标准参考县平安考核办法),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投标报价需包含项目的建设费、设备租赁费、维护费、网络传输费及存储费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设备费用。

▲4、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安吉县天子湖镇雪亮工程新增点监控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本项目须无缝接入安吉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和安吉县天子湖镇综治信息平台。

▲5、为加强安吉县治安防控宣传,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新建应急广播能无缝接入安吉县应急广播平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接受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应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标书售价(元):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4:00时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14:00时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资格后审。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文迪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五福路1号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文件下载